基本介紹
- 受理項目:內地居民協定離婚登記
- 受理地點:西平路南段 民政局一樓
- 受理部門:婚姻登記處
- 審批時限:周一至周五全天辦公。
- 決定機構:富錦市民政局
- 行使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受理條件,提交材料,辦理程式,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即一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須提交3張二寸單人近期免冠照片。
提交材料
1、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2、雙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簿(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與身份證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3、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4、結婚證書。
辦理程式
首先是受理雙方當事人的協定離婚申請。其次是審查當事人出具的戶口、身份證號、姓名與本人是否相同,審查當事人結婚證是否合法有效,審查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定是否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達成一致處理意見,離婚當事人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最後登記員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制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