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婚姻登記工作由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
基本介紹
- 辦事項目:婚姻登記工作服務指南
- 諮詢電話:6888759
受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機關,服務程式,服務時限,執法依據,
受理條件
一、結婚登記
(一)男女雙方無配偶;
(二)雙方自願;
(三)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四)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五)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補辦結婚登記同結婚登記。
二、撤銷登記
(一)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二)自結婚登記之日起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請之日不超過一年。
三、離婚登記
(一)夫妻雙方自願離婚;
(二)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夫妻雙方共同簽署;
(四)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
四、補領婚姻證
申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維持該婚姻狀況。
五、補領婚姻登記證明
申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申請補證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復婚發生改變。
所需材料
一、結婚登記
(一)內地居民之間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港、澳、台居民、華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或護照;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三)外國人
1、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二、撤銷婚姻登記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三)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關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三、離婚登記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並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補領婚姻證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或查找不到檔案證明、戶口簿上婚姻狀況記載、單位或者村、社區或者親友證明)。補領婚姻登記證明同補領婚姻證。
辦理機關
一、結婚、離婚登記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
二、撤消婚姻登記的到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
三、補領婚姻證、婚姻登記證明的到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現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
四、本市轄區內的居民與港、澳、台、華僑、外國人婚姻登記的到市民政局。
(地點: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166號)
服務程式
一、申請結婚、離婚登記或補領婚姻證、婚姻登記證明的當事人必須雙方共同到場(補領婚姻證、婚姻登記證明可一方到場,另一方辦理委託公證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對當事人的有關資料、證明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或《離婚證》或《婚姻登記證明》。
二、請求撤消婚姻的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式辦理。
服務時限
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
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