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年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事項類別,申報範圍,辦理依據,辦理程式,所需資料,承諾期限,收費標準,
事項類別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申報範圍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2、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3、達到法定年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4、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5、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無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7、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本人的有效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8、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登記需持軍人證件、本人身份證,部隊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9、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大二寸合影照片三張。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
辦理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頒髮結婚證)。
所需資料
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承諾期限
證件齊全、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場辦理。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並書面告知理由。
收費標準
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應當交納工本費,9元/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