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永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有編制44名,其中:行政編制9名,工勤編制1名,事業編制34名。

局機關下設3個辦公室:行政辦公室、勞動關係與爭議仲裁辦公室、職業技能辦公室。下設5個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永勝縣勞動監察大隊、永勝縣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永勝縣勞動就業服務局、永勝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永勝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在15個鄉鎮都設立了勞動保障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永勝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永勝縣
簡介,職責,

簡介

永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有編制44名,其中:行政編制9名,工勤編制1名,事業編制34名。
局機關下設3個辦公室:行政辦公室、勞動關係與爭議仲裁辦公室、職業技能辦公室。下設5個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永勝縣勞動監察大隊、永勝縣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永勝縣勞動就業服務局、永勝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永勝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在15個鄉鎮都設立了勞動保障所。

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永勝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我縣貫徹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具體實施方案、辦法;根據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工作規劃、政策、法規,制定具體的措施及實施步驟、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四)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權,為勞動關係雙方提供諮詢和政策指導,預防及減少勞動糾紛和突發事件,確保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五)擬定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方案、辦法和措施,增加就業崗位,控制失業率,統籌管理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劃和指導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建設與管理,建立健全全縣勞動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富餘人員)的分流,失業職工的安置,其他失業人員的就業及其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再就業工作;制定全縣職業介紹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並監督檢查;制定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的開發就業、城鄉務工人員就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制定全縣職業技能開發目標、計畫,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參加上級部門實施的職業技術培訓及職業技能鑑定;負責企業在職職工、下崗職工(富餘人員)、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負責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管理及規劃;組織技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貫徹執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力預備制度;組織勞動管理幹部的崗位業務知識培訓。
(七)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勞動關係準則,規範、完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以及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信訪規則;負責落實國家和省、市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相關的實施辦法,並對企業、事業單位實施各項勞動監察;負責企業(單位)政策性安置職工和工人調配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含企業管理幹部)的檔案管理。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最低工資標準政策及其執行方案;審核縣屬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收入;執行企業職工福利巨觀政策並做好監督檢查。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相應的實施方案;綜合管理全縣就業服務體系、社會保險體系、勞動監察體系及其機構的建設與規劃;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並對基金的管理依法實施行政監督和檢查。
(十)承擔本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本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分類分項向縣委、縣政府、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勞動統計資料、勞動信息資料、勞動事業發展情況和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承辦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交辦的議案、提案辦復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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