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興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貫徹企業職工工資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制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興城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能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的辦法、措施;結合本地實際,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落實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規章、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擬定促進全市城鎮就業的有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全市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全市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研究擬定全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貫徹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全市企業職工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職工的技能培訓並組織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認定工作;制定全市在崗、下崗及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並組織實施;對社會力量辦學舉辦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進行審批、指導和管理;全力推行勞動預備役制和“普惠制”工作的開展 。
5、貫徹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擬定全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貫徹勞動定額標準;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7、負責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8、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9、擬定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
10、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科室:
1.辦公室:負責全局的綜合、文秘、勞資、人事、財務及機關事務;負責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計畫統計、信息宣傳等工作。
2.勞動關係科:負責勞動關係的協調和勞動契約的管理,承辦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契約鑑證工作;負責勞動信訪接待、處理工作;辦理轄區內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誠信等級評價工作。
3.社會保險科:負責全市參加養老保險企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退休審核工作;負責參保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金的審核工作。
4.工資規劃科:綜合管理全市企業工資總額和勞動報酬負責勞動保險福利及相關的統計報表;協調推進勞動關係調整,調控工資分配行為;轄區內勞動力管理工作。
5.就業培訓科:負責全市企業職工的技能培訓並組織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認定工作;制定全市在崗、下崗及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並組織實施;對社會力量辦學舉辦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進行審批、指導和管理;全力推行勞動預備役制和“普惠制”工作的開展 。
6. 醫療工傷科: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職工因工受傷的工傷認定及工傷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審批、考核工作。
7.法規與基金監督科:組織開展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監督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擬訂我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舉報和案件的調查工作;擬訂社會保障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
(二)所屬事業單位:
1.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核,養老保險金、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金的審核及發放工作;對參保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征繳、給付及其稽核管理工作。
2.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管理工作;對參保單位保險金的征繳、給付及稽核工作;參保職工的醫療服務管理、審核、結算工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與管理工作。
3.城鄉就業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勞動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開展促進就業、再就業的各項工作;管理和建設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指導街道、鄉(鎮)城鄉就業管理工作。
4.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5.技工學校:負責市內職業學校教育及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工作。
6.勞動爭議仲裁院: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勞動爭議仲裁中長期規化和政策;處理全市勞動爭議案件及上級交辦外地委託案件;培訓和評聘勞動爭議兼職仲裁員;接待處理勞動保障信訪工作。
7.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負責新農保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負責參保登記管理,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發卡證、檔案統計管理、受理諮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新農保的信息網路平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工作。
8.接收療養院工作辦公室:負責接收駐在單位人員認定及遺留問題的處理;負責移交人員的工資及日常管理,繳納相關人員保險費等;負責移交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各種生活補貼等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臨河大街30號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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