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領導分工,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1、下屬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2、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中隊。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4、縣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
領導分工
局長李建華主持全盤工作,分管財務及就業再就工作
副局長才讓當知分管勞動保障監察及勞動爭議仲裁等工作。
社會中心主任梁興唐分管社會保障及局辦公室工作,主持社保中心全盤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2、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代表縣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監察職權,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諮詢服務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服務工作,擬定促進城鄉勞動力就業的具體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發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全縣下崗職工的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辦理下崗職工政府小額擔保貸款。
4、培訓城鎮失業人員、下崗人員及牧村牧民工,開展職業介紹,組織勞務輸出,處理勞動爭議,簽證勞動契約;調查、預測全縣牧村富餘勞動力資源及城鎮求職人員的供求狀況,為用人單位和就業人員提供勞務信息;負責縣境外勞動力就業的發證、建檔、建卡等服務工作;負責清欠縣行政區域內的農(牧)民工工資。
5、管理和指導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培訓工作,執行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行資格證書制度;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負責在鎮失業人員和企業下崗職工就業前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6、綜合管理全縣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工作,並擬定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審批社會保險基金的發放,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管理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費、專項經費、貸款的項目等工作。
7、執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參保職工退休、職工特殊工種勞動能力鑑定、提前退休和死亡遺屬待遇的審核、申報、審批等工作。
8、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統計和網路建設工作,定期發布統計公報。
9、承辦縣政府及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