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1979年6月,成立皮山縣人民委員會人事科,負責全縣人事方面的工作。1980年9月,成立皮山縣人民政府勞動科。1984年8月在機構改革中,人事科與勞動科合併為縣人民政府勞動人事局,2003年11月根據工作開展得需要,勞動人事局更名為皮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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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設定

皮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設辦公室、人事股、勞動股、勞動監察大隊:

辦公室職能:

根據局黨支部及局領導的安排,做好局日常事務的管理,各項工作的協調、部署、管理、監督等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來文的辦文、辦會和信息、後勤保障等工作。

人事股職能:

一是在局黨支部和局領導的安排部署下,做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一些具體工作。二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局黨支部和局領導的安排部署下,具體負責做好相關單位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錄、考核、獎勵、紀律、職務升降、職稱評聘、人事調整、調資和保險福利、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統計、懲戒、培訓、辭職、辭退、退休等工作的實施。

勞動股職責:

一是在局黨支部和局領導的安排部署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二是在局黨支部和局領導的安排部署下,做好各類人員社保待遇的審批與監督工作。三是在局黨支部和局領導的安排部署下,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工作的聯繫與協調。四是協助局直屬機構做好具體業務工作。

勞動監察大隊

(1)負責綜合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行使國家勞動保障監察職權。
(2)負責勞動用工執法大檢查及其他各項勞動保障監察檢查活動的組織工作。
(3)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依法查處。
(4)負責對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機構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擴面征繳的監察和單位日常工作。
(6)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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