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事務工作;擬訂工作制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督查督辦、安全保衛、會議組織、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部門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事務工作;擬訂工作制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督查督辦、安全保衛、會議組織、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擬訂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責任制、依法賠償責任制;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等工作;擬訂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調研、諮詢和宣傳工作。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管理、支付稽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基金案件的調查;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職業教育處
擬訂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有關政策及管理辦法,擬訂全市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負責監督落實;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資質評估、認定、發證工作;指導技工學校、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和職業培訓指導中心的工作;負責核發全市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工作。
(五)勞動工資仲裁處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辦法,並負責落實;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和集體契約審核工作;辦理勞動關係的有關手續。起草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仲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堅持勞動爭議仲裁庭制度,辦理市級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指導全市勞動爭議調處、仲裁和信訪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方面的來信來訪、局長接待日有關具體工作;調查處理有關來信來訪事宜。監督企業執行工資指導線;監督企業執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承擔市企業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基金統籌、管理、支付的有關政策、措施,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評定工作;審批全市參統職工退休;監督養老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的具體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管理辦法和待遇項目、給付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醫療生育保險處
擬訂全市城鎮職工醫療、生育保險的改革方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補充保險、離休人員醫療保障、有關人群公費醫療管理或保險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生育醫療費管理或保險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
(九)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市城鎮職工工傷保險的改革方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管理或保險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工傷的調查認定;負責工傷保險等相關政策的調研和擬訂等項工作。
(十)信息統計處
擬訂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及管理制度,並負責落實;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網路系統、辦公信息系統、對外熱線網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確保信息資源和信息系統安全、保密;負責信息資源的採集、統計、分析、管理;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本局的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社區社會保障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市社區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全市社區社會保障建設總體方案;編制勞動保障社區建設規劃和工作計畫;擬訂全市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社區服務站(所)開展就業、再就業、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項服務工作;承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化管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工作。
(十二)人事處
擬訂本局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資、福利、社保、職稱、檔案等管理工作;具體辦理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任免、獎懲、因公出國(境)審查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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