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永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
基本介紹
部門職責,內設機構,部門機構,事業機構,地理位置,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做好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應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本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全省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基本政策、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監督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社會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方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五)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推進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組織實施全縣機關地方性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人員工資審批工作。
(六)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公開招聘與聘用、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地方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牽頭組織人才引進相關工作。
(七)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做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黨政人才隊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和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負責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式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貫徹落實上級制定的勞動人事關係調整的基本原則,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推動職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做好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分配收入巨觀調控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承擔全縣政府機關科級以下公務員、全縣事業單位(教育系統除外)科級以下幹部職工、機關工勤人員、企業職工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負責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機關股室、所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綜合統計數據;負責考勤監督,組織內部考核;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安全生產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承擔上級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項檢查、考核的牽頭、協調工作;承擔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綜合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信訪事項。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計畫、培訓規劃;負責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家屬隨軍調(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政策範圍內軍隊轉業幹部的待遇落實、解困、維穩工作及相應的管理工作;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安排的日常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公務員隊伍。做好國家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培訓、考核、獎懲、辭職辭退、職務升降、任免、調配、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各鎮、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建立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按照法律規定由縣政府提請縣人大任免人員及縣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具體事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調任、統計和日常登記工作;辦理縣直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轉任、職位設定、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等工作;大學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職稱,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招聘調整;指導、協調、督促全縣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活動,申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審查;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解聘、辭聘和股級職務任免等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依法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申請、控告案件;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信訪問題。承擔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縣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調資的指導和核准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調動人員、新錄用(招聘)人員和轉業幹部的套改(定級)工資審核工作,核准各類津貼、補貼的標準和年度考核優秀的獎金;推行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職工)退休、退職的具體政策和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審批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財政統發工資核定人員、工資和數據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及退休人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信訪問題。承擔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人才交流中心、引智辦、考試中心、職業技能培訓辦)
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全縣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和監管人力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擬訂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就業和創業扶持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和自主創業工作;做好大中專畢業生推薦就業工作和流動人員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農民工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信訪問題。
(六)法制監察股(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審核指定的縣屬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國家有關企業工資政策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農民工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推進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事件。
(七)基金監督與規劃財務股(永勝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報表;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情況。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查處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承擔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和審計工作。
(八)社會保險股
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研究,綜合管理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擬定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實施細則和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發展規劃;編制信息管理及其網路的規劃、規範、標準;承擔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調查取證和勞動能力鑑定上報工作。
永勝縣勞動就業服務局
一、部門職責:
(一)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和國家的就業、再就業方針政策,開展就業政策、法規諮詢,對全縣就業和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統籌城鄉就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做好失業人員、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和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培訓和就業工作;開展就業服務。
1、辦理《就業創業證》,開展就業、失業登記及統計工作。
2、實施就業援助,開發公益性崗位,辦理社會保險補貼,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3、開展失業供求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三)鼓勵創業促進就業,開展創業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工作。
(四)永勝縣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職責:
1、運作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
2、辦理創業擔保貸款的擔保審核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擔保審核;
3、負責向承貸金融機構代位清償所擔保的不良貸款,依法協助承貸金融機構向債務人追索代位清償的債務;
4、負責核對和確認承貸金融機構的貼息和明細表,協助承貸金融機構收回貸款本息。
(五)貫徹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雲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經辦失業保險、負責失業保險參保核定、基金管理、稽核、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和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及相關統計;開展失業動態監測,做好失業預警工作。
(六)開展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為改制企業內退、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籌集發放內退人員工資及離退休人員補貼,醫藥費報銷等服務。
(七)承擔就業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承擔技校招生工作。
(九)指導鄉鎮基層和社區開展公共就業服務。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機構
(一)就業局辦公室
1、協助局長做好就業各項工作,負責信息宣傳,上情下達和溝通協調工作,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2、負責辦公室工作,年初擬定本局工作計畫,年末作本局工作總結,起草相關材料等工作。
3、組織本局幹部職工學習,並做好會議記錄。
4、做好本局幹部職工考勤登記工作,做到每月公布一次。
5、負責後勤、內務管理等工作。
6、做好辦公室文書檔案管理,年末檔案歸檔工作。
8、完成上級和本劇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促進就業辦公室
1.負責再就業資金、失業保險基金、本局公務費用的工作。
2.做好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益性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的審核的相關工作。
3.負責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的貼息資金的審核及上報工作;
4.做好相關統計報表、再就業資金月報、季報、年報工5.作負責上報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相關工作統計上報工作。
(三)就業培訓辦公室
1.負責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2.負責公益性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的審核工作。
3.負責永勝縣創業小額擔保貸款中心工作。
4.負責“兩個十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項目。
5.負責“雲嶺大學生創業扶持計畫”項目。
(四)失業保險辦公室
1.負責失業保險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失業保險的核定、受理待遇申請、初審、資料錄入、統計工作;
2、負責失業動態監測信息系統的工作;
3、負責做好技校招生工作。
4、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五)勞動事務代理所
1.籌集代理改制企業內退、離退休人員相關費用工資及離退休人員補貼,服務。
2.按時發放代理改制企業內退、離退休人員相關費用及 醫藥費報銷等工作
3.開展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為改制企業內退、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辦證服務廳勞動就業服務局視窗
1.負責辦理《就業創業證》,及做好年檢工作。
2.負責錄入高校畢業生信息系統相關數據。
3.負責做好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信息錄入登記工作。
4.受理求職登記,承擔職業介紹工作。
5.做好社保補貼的初審工作。
6.完成上級和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永勝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
一、部門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政策、法規、方針;嚴格執行上級部門下達的目標任務,負責對各鄉鎮進行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
(二)負責對廣大民眾宣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參與制定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法規,接受廣大人民民眾政策法規諮詢,探索制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三)負責經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工作,組織參保對象參保登記、繳納保費、建立個人賬戶,辦理參保、轉保、退保等手續以及養老金髮放管理工作。
(四)負責建立全縣參保人員個人檔案,審核養老金領取人員資格,核算養老金給付標準和撥付養老金;負責保費匯集、儲存、運營工作,及時將保險費的支付、積存和運營情況報告上級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養老保險費收入與保險金支出等情況。
(五)負責全縣養老基金賬目,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有關規定,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專款專用。做好財務、審計工作,編制報表及時上報;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縣人社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機構
一、永勝縣勞動監察大隊工作職責:(一)宣傳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二)監督檢查各用人單位,中介服務機構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三)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參與處理因勞動糾紛引起的突發事件,參與並監督破產企業、被兼併企業欠發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職工安置的處理;(四)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執法規則,起草執行有關涉勞工作的規章制度;(五)依法進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六)依法處理各類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七)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諮詢、來信來訪工作。
二、永勝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部門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縣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二)負責城鎮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撥付等事務;(三)負責城鎮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年度收支基數的核定,分解編制基金年度收支預算,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後組織實施;(四)提出城鎮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辦法的建議;(五)組織實施城鎮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繳費申報、基數核定、基金征繳以及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續接和終止工作;(六)組織實施城鎮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繳費記錄、個人帳戶登錄和檔案管理業務;(七)負責開展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八)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報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九)開展城鎮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十)審核、匯總、上報城鎮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和專項基金的月報、季報、年報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十一)建立健全城鎮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員資料庫;參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工作;(十二)定期進行社會保險運行情況分析,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十三)經辦管理參保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業務;按月向地稅部門提供保險費徵收計畫。管理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的待遇審核和支付工作;(十四)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工作;(十五)承辦行政領導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1、辦公室主任職責:(1)協助領導召集各類會議,組織開展各類培訓,作好會議記錄;(2)做好各業務辦公室之間的綜合協調;(3)負責各類檔案的收發、傳呈、傳閱、承辦等;(4)編制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階段性工作小結,搞好日常文稿的起草、修訂工作;(5)做好信訪接待和信息、信訪材料的收集整理上報;(6)指導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7)負責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保管、分發工作;(8)負責職工考勤,開會學習、出差下鄉的派遣工作;(9)負責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檔案管理員職責:(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2)編制檔案管理工作的計畫和規劃,制定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業務規則;(3)按時收存各業務辦公室的各種門類、不同載體的檔案;(4)按照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各種門類、不同載體的檔案;(5)編制多種檢索工具,提供優質、快速、準確的查詢服務;(6)做好保密、防蟲、防火、防盜工作。
3、系統管理員職責:(1)負責本部門系統的管理與維護;(2)嚴格系統許可權管理制度,按規定執行授權制;(3)做好本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的系統許可權管理維護。
4、統計人員職責:(1)收集整理各類保險數據,統計上報;(2)按照要求按時完成月報、季報、年報工作;(3)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各類報表數據資料及分析報告;(4)遵紀守法,保守秘密,維護統計數據的真實性。
(二)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
1、會計職責:(1)按照《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設定會計賬簿和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及預決算工作;(2)監管和覆核原始票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審核各類支出項目及其支付標準金額;(3)編制記帳憑證,登記總賬、明細賬,做好日常會計核算工作;(4)按月收集稅務實征清冊、完稅憑證、申報表等,做好核實工作;(5)與財政、稅務部門定期對賬及數據傳送;(6)按時編報月報、季報、年報表,負責債權債務登記;(7)強化數據比對,按月清理核查資金支付增減情況;(8)嚴守財務機密,按規定管好票據和印章,做好財會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2、出納職責:(1)辦理現金支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做好業務經辦傳送中的初審、複審、審核工作;(2)按月編制用款計畫,報財政核撥款項;(3)按時做好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化管理髮放;(4)負責銀行存款對賬工作,及時收取銀行回單,記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月末與銀行、會計核對存款金額;(5)按規定做好銀行票據、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社會保險費核定征繳辦公室
1、單位職工核定人員職責:(1)根據新參保單位相關材料,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登記;(2)負責單位及個人基本信息錄入,進行社會保險費核定;(3)審核單位職工工資報表,參保職工名冊,確定增減變動情況;(4)按時傳送應徵清冊,做好核定與徵收銜接;(5)維護系統信息,及時準確提供參保信息。
2、單位職工賬戶管理人員職責:(1)進行參保單位及個人的基本信息和個人賬戶維護;(2)根據稅務提供的實征清冊和繳款憑證記賬;(3)負責轉出轉入及退保業務辦理;(4)負責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的審核計算;(5)做好核定與征繳的對賬工作,按時統計欠費情況。
3、個體戶養老保險核定人員職責:(1)根據新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保險登記,建立個人檔案;(2)按照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開據繳費通知;(3)維護好參保人員信息。
4、個體戶養老保險賬戶管理人員職責:(1)根據稅務提供的實征清單記賬;(2)進行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個人賬戶維護;(3)負責轉出轉入及退休(保)賬戶業務辦理;(4)負責填寫《養老保險手冊》,做好個人權益的核實與查詢工作;(5)做好核定與征繳的核對,按時提供欠費情況。
(四)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
1、待遇計算人員職責:(1)收集、傳遞、核實退休人員檔案;(2)收集核實個人賬戶記錄檔案,進行待遇計算;(3)退休檔案、待遇計算結果經覆核後呈送行政機關審批退休;(4)負責退休人員待遇的查詢與覆核工作。
2、待遇發放人員職責:(1)編制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名冊,經初審、複審、審核後發放;(2)收集退休人員退休通知及相關資料,造冊發放;(3)收集審核離退休人員死亡材料,經認定後計發相關待遇;(4)做好離退休人員基本信息維護,按月核對在冊人員與待遇變動;(5)按規定做好個人銀行賬戶變更和養老金增減變動;(6)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政策性調待工作。
3、離退休職工管理人員職責:(1)認真開展好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2)按時開展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3)做好離退休人員經常性調查核實工作,嚴格控制多領、冒領現象發生;(4)落實待遇領取人的死亡時間,及時制止多領、冒領待遇,並追回多領、冒領金額;(5)維護好離退休人員生存信息,按月落實增減變動情況。
永勝縣醫療保險管理局
一、部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醫療保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業務規範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以及相關補充醫療保險的經辦和管理;負責全縣離休幹部醫療費用統籌及管理;(三)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支付,嚴格執行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基金的安全;建立和完善全縣醫療保險基金預警制度,定期對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負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按時上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四)負責全縣醫療保險登記申報,組織醫療保險擴面工作;(五)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以及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六)組織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和各項保險基金管理;審核並撥付參保人員各項保險待遇;(七)依法實施醫療保險稽核;(八)組織全縣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工作;承擔全縣醫療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九)制定醫療保險管理規範,承擔與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定的簽訂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行為進行管理;(十)承擔全縣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對全縣醫療保險經辦業務進行指導和管理;(十一)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根據上述職能職責,永勝縣醫療保險管理局下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醫療保險業務操作規章的制定和業務培訓;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課題調研和新聞宣傳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股
參與擬訂全縣醫保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完成醫保基金核算,搞好預算和決算工作;編制財務報表,總結分析財務數據並及時上報,為領導提供正確的數據參考;做好記賬憑證、帳薄和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完整、規範地保管各類財務資料;接受領導和有關部門對財務部門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基金征繳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相關政策法規;負責參保單位的醫 療保險登記、變更、註銷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擴面和基金的征繳、清欠、催繳工作;負責個體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申報的核定及人員的增減變動審核;負責辦理參保單位以及個體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和個人賬戶對賬;負責城鄉居民參保,收集參保資料和錄入工作;負責參保人員(職工、居民)參保信息核對、更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參保企業轉改制和安置離退休人員費用的清算和催收;負責全縣參保單位業務的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醫療管理股
負責縣級醫院“預算管理、總額控制”及其對醫療行為的監管工作。負責特殊檢查、治療、用藥初審和轉診、轉院備案。經辦本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資格審查確認。定點醫院藥店增、減、變更信息管理。負責草擬並按時與兩定機構簽訂服務協定書,並按照協定內容進行日常監督和年度考核。負責門診特殊疾病慢性病的申報審批和管理。異地居住人員登記備案、變更及撤銷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審核結算股
審核、覆核醫療費用憑據、確定支付醫療費用數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費用審核結算和長期駐外地、異地安置參保人員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審核結算。離休人員醫療管理及醫療費用審核結算。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稽核股
負責按照《社會保險法》、《雲南省社會保險稽核辦法》、《雲南省醫療保險反欺詐工作管理辦法》及實施意見和省、市、縣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兩定”服務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參保單位、個人、定點醫藥服務機構的參保、醫療、服務等進行稽核檢查。
(七)綜合股
負責全縣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院、定點藥店信息管理系統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和網路監管;負責醫療保險電腦網路的日常管理維護,保證網路系統的正常運行; 負責全縣醫療保險業務綜合統計 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