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宜川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宜川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和《宜川縣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發[2002]53號),宜川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川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Yichuan County personnel and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宜川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主要職能,機構成員,

主要職責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能
1、原人事勞動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礦山安全監察職能,交由縣經濟發展局承擔。
2、原人事勞動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職能,交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
3、原人事勞動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察職能,交由縣衛生局承擔。
(二)增加和強化的職能
1、加強和規範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2、強化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3、加強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轉變的職能
1、對事業單位實行分類管理,擴大單位用人自主權。
2、對大中專畢業生安置和統招統配人員由指令性該為指導性安置。
3、不在下達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年度指標。
4、不再對企業招用職工進行審批,改為依照勞動力市場管理法規和勞動契約制度進行管理。
5、不再審核縣級新建國有企業定員標準,改為重點調控這些企業的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
6、不再承擔協調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工資政策的職能。
7、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實施,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8、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的擬定,交由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主要職能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事管理的法規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縣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負責擬定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調整的政策;編制下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統計和企事業單位人事統計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研究擬定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縣人才工作。擬定人才資源開發政策規定,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指導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依法管理人才服務機構和人才市場;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承辦縣政府機關公務員的招收、審核和調整工作,監督指導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三五”人才的選拔推薦管理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津貼、退休和退職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待遇、傷亡定性、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初鑒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制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制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職能工作。
(八)綜合管理各類人事培訓工作。指導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知識培訓、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培訓;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各類人事考試。
(九)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家屬的工作安排、戶口接轉和子女入學入托等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領導幹部行政任免的有關事宜。
(十一)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全縣人事人才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落實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管理勞動力市場,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貫徹執行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
(十四)負責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五)按照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規定,全面實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代理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擬定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勞動仲裁規範和規則的實施辦法;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評定縣級企業勞動模範。
(十六)指導全縣實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工作;審核縣屬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十七)擬定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和企業人員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八)監督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格認定工作。
(十九)制定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信息工作,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成員

人員編制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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