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2013年河海大學出版社出版,王念彪,俞叔平 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 作者:王念彪,俞叔平 編
- 出版社:河海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10月1日
- 頁數:351 頁
- 定價:55.00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3034895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2013年河海大學出版社出版,王念彪,俞叔平 編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程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程》是2012年6月28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安徽省淮河會計學會、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起草人 何小富、齊獻 忠等。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作用體現在以下方面:(1)實施竣工決算審計有利於全面真實地反映竣工項目的實際財務狀況和最終建設成果。目前,在決算中脫離實際,高估冒算,弄虛作假,多列費用加大工程支出等問題十分突出。加強決算審計有利於杜絕...
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辦理竣工結算工作的審查。一個建設項目按照批准的設計檔案所規定的內容建設完畢,並具備了投產和使用條件的,根據國家規定,建設單位(或發包單位)必須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驗收和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賬手續,或...
17.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 18.關於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 19.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 20.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 21.中央水利基本建設前期工作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辦法 22.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
(二)項目歷年投資計畫及財政資金預算下達檔案的複印件;(三)審計、檢查意見或檔案的複印件;(四)其他與項目決算相關資料。第十一條 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大型項目,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可單獨報批,單項工程結餘資金在整個項目...
第十九條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的規定,按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並做到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申請提出竣工決算審計,審計後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是竣工驗收的檔案之一。未...
(二)流域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項目,總投資在1000(含)萬元以上的,由水利部或委託流域機構主持;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由流域機構主持。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委員會由建設管理、計畫、財務、審計、檔案、設計審查、運行管理等方面的代表...
第六條水利工程建設的具體監督管理職責按以下許可權劃分:省水利廳負責對由省政府、省水利廳組建項目法人或廳直屬單位直接實施的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一)主持項目竣工驗收;(二)直接監督或者與設區的市水行政...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 (2002年8月30日水利部水監[2002]370號)水利前期工作項目計畫管理辦法 (1994年12月7日水利部水規計[1994]544號)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1999年6月24日水利部水規計[1999]333號)水利行業...
第十一條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審查決算編制工作是否符合水利部和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審查項目建設概算執行情況。工程建設是否嚴格按批准的概算內容執行,是否超概算,有無概算外項目和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基建規模的問題,...
(六)審查並確定有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及標底造價;(七)監督檢查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並對發現問題做出處理;(八)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參加項目竣工驗收。第八條 水利主管部門基本建設資金...
(六)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項目。第三條 發改、建設、財政、交通、水利、扶貧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發改及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將年度國家建設項目計畫抄送審計機關。
2.當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全部完成,井經過單位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檔案資料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辦〔1997〕275號)的要求完成了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報告、竣工決算...
(四)代建項目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遵守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和資金管理有關規定。(五)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管轄範圍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及時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並接受審計驗證。在竣工決算未經批准之前,原財務機構不得撤銷,有關財務人員不得調離。第二十三條 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必須按有關規定在銀行設立專戶,建立專帳,...
《 公共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指南 》是一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公共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包括竣工財務決算、工程造價、建設管理、征地拆遷和移民、投資績效等審計內容,本指南總結、提煉近年來的經驗和做法,堅持問題導...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水利部直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程式,提高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固定資產投資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部直屬單位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實際,制定了《水利部直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
各級發展計畫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基本建設程式管理要求,負責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申報、審批、計畫安排、計畫實施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要求,對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審計行政主管...
(二)建設項目應在驗收前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審計工作按照《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實施辦法》(審投發[1996]346號)執行。 (三)長江重要堤防隱蔽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初驗工作組和竣工驗收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應包括各...
(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為建設實施代建,代建單位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準備至竣工驗收的建設實施過程進行管理。 (三)實行代建制的項目(以下簡稱代建項目),代建單位按照契約約定,履行工程代建相關職責,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進度...
第八章 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財務管理、竣工決算和審計 第一節 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基本制度和規定 第二節 主要財務事項核算舉例 第三節 竣工財務決算 第四節 竣工決算審計 第九章 小型水利工程資料管理和驗收工作 第一節 檔案管理規定和...
第一條 為規範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0〕20號)、《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
一、按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08)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二、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後,項目法人應將竣工財務決算提交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審查、審計。三、項目竣工驗收時,應將竣工財務決算...
第二章審計內容 第六條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一)建設項目規模以及總投資控制情況,概預算審批、執行、調整的真實合法性;(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以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編制情況;(三)建設資金到位情況和資金...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主體工程開工前,項目法人應按照《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開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號)及《重慶市水利局關於修改行政許可辦事指南和行政許可制度的通知》(渝水政﹝2007﹞5號)、《重慶市水利局...
一、按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08)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二、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後,項目法人應將竣工財務決算提交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審查、審計。三、項目竣工驗收時,應將竣工財務決算...
(七)其他法定國家建設資金。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使用前款規定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第七條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以投資活動為主線。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建設項目所涉及的主管部門、建設、施工...
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縣水務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由縣水務局主持驗收的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負責協調配合...
負責對系統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人員編制 縣水務局行政編制11 名。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 名;科長(主任)5 名。所獲榮譽 2020年2月6日,被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江蘇省水利廳授予“江蘇省水利系統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