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水利部以水建管〔2015〕91號印發《關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共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水利部
- 文號:水建管〔2015〕91號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16日
2015年2月16日,水利部以水建管〔2015〕91號印發《關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共18條。
2015年2月16日,水利部以水建管〔2015〕91號印發《關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共18條。檔案通知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水建管〔2015〕91號部機關各司...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型水利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管理,有效防範廉政風險,保障水利建設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幹部安全和生產安全,按照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利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水利建設實際,提出如下...
第二十三條 實行代建制管理的建設項目,代建單位要按照《關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15〕91號)的要求,履行工程代建相關職責,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負責,依法承擔項目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第四章 監理單位質量...
《水利水電工程代建制項目管理》是借鑑項目管理的相關理論與方法,依據國家和各省市出台的有關代建制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多年從事水利水電工程代建管理的實踐經驗編寫而成。主要包括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水利水電工程項目代建制模式、代建制...
(五)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工程等項目;(六)其他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交通、水利等市政府投資項目,分別參照《公路建設項目代建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3號)和《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第五條 省發改委負責指導和協調省級政府投資項目推行代建制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監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和管理許可權做好項目代建過程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省財政廳負責代建項目建設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做好...
管理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09〕115號)、《市重點建設辦公室市建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擴大內需促增長”建設項目協調服務和建設監管的通知》(渝重辦發〔2009〕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範我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有關事項...
(四)非經營性的城建、交通、水利、農業、林業、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項目;(五)其他非經營性公用事業項目。第四條 代建工作的開展,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
市規劃建設、土地、交通、水利、城管、房地產、文物、環保、消防、人防、地震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代建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市審計、監察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的具體方式分以下...
一、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1.加強組織協調。進一步壓實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的首要責任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逐個項目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實行清單式管理,加強動態監控和分析研判,明確重要工作節點和保障措施。加強重大水利工程施工準備、...
關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導意見(2015.2.17)關於加強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範廉政風險的指導意見(2015.2.16)關於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2012.5.2)關於切實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