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辦法》在1997.06.05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6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6月05日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辦法》在1997.06.05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南京市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辦法》在1997.06.05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檢查竣工決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正確評價投資效益,改善建設項目管理,根據《...
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條例 (2014年10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制定,2014年11月27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批准)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
第三條 本省各級審計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對所管轄的國家建設項目實施開工前審計、總預算或者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年度決算、竣工決算審計監督。各級計畫、經濟、財政、建設、工商、稅務、國土、環保、...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是指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由審計人員依法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正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進行的檢查、評價和鑑證。其主要的目的是保障建設資金...
政府審計部門依法依規實施城建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決算審計後資金有結餘的,城建項目審批部門應當督促各有關部門、各區及時上交財政。第二十八條 按照“誰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由誰記賬”的原則,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綠化園林、水務等...
根據《江蘇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後、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申請竣工決算審計”。審計機關的竣工決算審計是主管部門審批後、項目竣工驗收前的法定環節...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試運行合格後,應當在3個月內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
江蘇省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設計、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審查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作用。第二條 凡本省...
(六)項目財務已通過審計;(七)項目竣工檔案資料齊全、準確、系統,符合檔案管理要求;(八)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第三章 項目竣工驗收程式和內容 第十條 項目竣工驗收一般應當在項目建設完成轉入試運行一年內,由項目單位向項目竣工驗收...
市審計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相關費用和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工作。市監察局負責監督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和管理中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第二章優惠和支持政策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按照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
第四條 審計機關應當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五條 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式、資金來源和其他前期工作進行審計時,應當檢查建設...
(7)竣工圖及各種竣工驗收資料;(8)歷年基建資料、財務決算及批覆檔案;(9)設備、材料等調價檔案和調價記錄;(10)有關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和其他有關資料、檔案等。審計內容 1.審查決算資料的完整性。建設、施工等與建設項目相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水利審計部門對其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審 計 內 容 第四條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包括:水利建設項目竣工...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行為,提高政府投資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銀川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審批市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工程造價及審計決算。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項目建設。牽頭組織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上報工作。協助市農業委員...
第六條 基本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包括竣工決算審計、跟蹤審計以及專項審計等。本辦法所稱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對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的審計;跟蹤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項目從開工建設到竣工驗收全過程進行監督和評價...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規範投資行為,保障建設資金運用合法有效,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山東省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
為加強國家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保證建設資金合理、有效地使用,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控制審計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江蘇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及《審計項目質量...
第四條 審計部門主要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和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對直接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取得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調查。發改、財政、住建等...
關於印發《宜昌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宜昌市政府辦公室 第一條為加強對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行為,提高政府投資績效,促進反腐倡廉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
(二)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已通過有關部門審計;(三)設計和施工質量已經質量監督部門檢驗並作出評定;(四)環境保護、消防、勞動安全衛生,符合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建設原則,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要求;(五)建設項目實際用地已經土地...
第四條 市審計機關(以下簡稱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概預算執行、竣工決算等方面進行審計監督。發展計畫、財政、稅務、建設、建築業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審計...
促進建設項目的規範化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上海市審計條例》《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了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審計監督辦法。
2003年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六安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暫行規定》(六政〔2003〕32號)予以廢止。檔案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六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 六政〔2010〕5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集中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主席令第48號)、《審計署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審投發〔2017〕30號)、《安徽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省政府令第27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