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定水利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
(二)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綜合規劃和水資源、防洪排澇等規劃。編制全縣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湖庫治理及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灘地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轄區內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確權。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治,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全縣防汛防旱工作。編制全縣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水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災害防治、應急水量等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防治水旱應急物資採購、儲備、調用以及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南水北調有關政策,協調落實南水北調金湖段工程建設的有關措施。配合南水北調金湖段主體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其配套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調水供水方案。協調監督南水北調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配合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
(十四)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河湖采砂、取土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六)承擔金湖縣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兩道三湖”(入江水道、金寶航道、寶應湖、白馬湖、高郵湖)輸水通道治理與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等交流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群團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培養、選拔、考察及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規劃計畫與建設科(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科、監督科)。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利科技規劃編制、項目和成果管理、研究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指導全縣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工程定額使用。負責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指導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根據授權組織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科。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縣水資源公報。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落實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開展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洪水影響評價類、取水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等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水行政許可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
(四)工程運行管理科(生態河湖科)。指導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旱災害防治和水量調度工作。督促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的運行與管理及河道保潔工作。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確權。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配合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配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編制,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指導水利風景區創建工作。指導全縣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縣河湖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河湖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退圩還湖工作。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有關政策、制度,編制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向縣級河湖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縣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對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
(五)財務審計科。指導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縣級水務系統預決算並監督預算執行。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局屬單位部門預決算編制並監督其預算管理和執行。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系統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人員編制
縣水務局行政編制11 名。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 名;科長(主任)5 名。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6日,被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江蘇省水利廳授予“江蘇省水利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現任領導
孫桂清任縣水務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