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是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民眾能夠享受到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出的意見。由民政部於2009年6月15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
- 發布單位:民政部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是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民眾能夠享受到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出的意見。由民政部於2009年6月15日印發實施。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是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民眾能夠享受到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出的意見。由民政部於2009年6月15日印發實施。檔案信息【發布文號】民發【2009】81號【所屬類別】...
救助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南寧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和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辰谿縣城鄉醫療救助辦法》是辰谿縣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更大限度地滿足我縣城鄉困難民眾基本醫療需求,有效緩解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以及省財政廳、省衛生...
為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相關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1] ...
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意...
《屏山縣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是屏山縣人民政府為進一步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基本醫療問題,簡化城鄉醫療救助程式制定的辦法。為進一步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基本醫療問題,簡化城鄉醫療救助程式,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水平,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
《海南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 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10號)和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等有關檔案...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切實緩解城鄉困難民眾醫療困難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醫療救助的原則 (一)量力而行、盡力而為。(二)分類救助、區別對待。(三)城鄉一體、統籌兼顧。(四)公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和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意見》(民發...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標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現就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提出意見。 [1] 中文名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
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和《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印發〈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04〕1號)及“安順市農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縣本項工作實施兩年來出現的新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我縣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強...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12〕78號)實施以來,我市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為切實減輕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支出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
西安市:轉發關於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 實施地區 西安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
第一條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辦〔2015〕3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6...
2012年8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監會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
為緩解困難民眾的醫療負擔,提供便捷的醫療救助服務,改變醫療救助模式,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家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精神,以及國家及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檔案要求,在總結本市2009年以來醫療救...
2013年12月23日,財政部、民政部以財社〔2013〕217號印發《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籌集、基金使用、基金支出、基金管理、附則6章22條,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財社〔2004〕1號)、《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加強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見》(財社〔2005〕39號)予以...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10號)《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發〔2005〕121號)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和《貴州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暫行)》(黔府發〔2015〕2號)、《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貴州省民政廳等單位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為切實緩解城市貧困民眾的醫療困難,提高我市社會救助工作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1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構建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成委發〔2005〕34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城市醫療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民政部關於加強醫療救助與慈善事業銜接的指導意見》是為切實解決困難民眾醫療難題,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和慈善事業的綜合效益,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權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
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準確地掌握困難居民的人數、構成等情況,為幫助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準備工作。2007年,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會同勞動保障和財政廳(局),於10月30日前將匯總審定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城市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
《關於印發的通知》是財政部、民政部2013年12月23日發布的通知。檔案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為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財政部會同民政部制定了《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上林縣城鎮醫療救助辦法》是上林縣施行的辦法。通告發布 為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衛生部、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政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衛生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衛生局、財務局:條例內容 民發[2005]121號 農村醫療救助工作開展一年多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和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04...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銜接,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保支付情況,強化政策聯動,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城鄉醫療救助的定點醫療機構、用藥和診療範圍分別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承辦方式 (一)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體系,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發〔2007〕92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青海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青政〔2005〕42號)精神,現...
根據2012年12月20日《武漢市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武民政[2012]205號廢止。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緩解貧困民眾就醫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10號)和《湖北省城鄉貧困民眾醫療救助實施方案》...
(三)健全專項社會救助 8.健全醫療救助制度。健全醫療救助對象動態認定核查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納入救助範圍,做好分類資助參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確保貧困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加強醫療救助與其他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