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城鄉醫療救助辦法》是辰谿縣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谿縣城鄉醫療救助辦法
- 施行地區:辰谿縣
《辰谿縣城鄉醫療救助辦法》是辰谿縣施行的辦法。
《辰谿縣城鄉醫療救助辦法》是辰谿縣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更大限度地滿足我縣城鄉困難民眾基本醫療需求,有效緩解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辰谿縣大病醫療救助管理暫行辦法》是辰谿縣縣政府頒發的檔案。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更大限度滿足我縣城鄉困難民眾疾病治療需求,有效緩解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九條 對按照相關參保參合及本實施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報銷(補償)後的自負部分,單次數額較大的優撫對象,個人承擔確有困難的,按以下標準給予大額醫療救助:(一)3000元—5000元的,補助500元;(二)5000元—8000元的,補助800元;...
第十七條 縣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對貧困危重症孕產婦救助資金實施財務監督和審計,確保醫療救助資金按時撥付和合理使用,杜絕擠占挪用等現象發生。第十八條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本辦法的各項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做好貧困危重症孕...
1、“定額”門診救助。對城鄉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需院外維持治療的重殘重病人員、80歲以上老年人和農村五保對象,由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每年核發不低於200元的《醫療救助證(卡)》,用於門診和購藥。限額內的救助資金當年...
第七條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實行分次申報審批、分次救助(必要時可以一次性救助)的辦法,救助標準以救助對象的家庭為單位。家庭全年累計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用在3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個人應承擔醫療費用的20%的標準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計...
三、簡化程式,充分發揮醫療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衛生等部門,鼓勵和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的辦法,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提供必要的預付資金。對於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等醫療救助對象,憑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
第一條 為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是指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彩票公益金和社會各界捐助等渠道籌集,按規定用於城鄉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的專項基金。...
總之,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除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各地民政部門應會同當地財政、衛生部門聯合制定具體辦法,但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救助範圍 一般情況下,各地醫療救助的範圍大致相當,有些地方明確規定,持有本地(市)農村特困戶社會救助領取...
第十一條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財政部、民政部負責解釋。廢止 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社〔2013〕217號 各省...
《辰谿縣臨時性生活困難救助實施辦法》是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城鄉貧困居民的臨時性生活困難,進一步推進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發〔2007〕92號)、《湖南...
依法依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含職工大病互助)、“一站式”扶貧、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醫療保障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使其與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充分銜接,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家有關醫療救助規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62號),結合...
直接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用臨時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州民政局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2014年印發的《黔東南州城鄉醫療救助辦法(試行)》(州民發〔2014〕47號)同時廢止。
(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社會救助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相關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全縣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分配...
《寧波市醫療救助辦法》經2006年5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39號予以發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扶助困難居民的基本醫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規範全市醫療救助政策,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6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醫療救助是基本醫療三重...
該《辦法》經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2月1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南府辦〔2012〕28號印發。《辦法》共26條,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檔案通知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城鄉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 ...
根據中央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有關檔案精神,以及《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21〕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湘政...
《海南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民政部、財政...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切實解決我縣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意見的通知》和《呼市民政局關於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要求,結合我縣...
的通知》(財社〔2004〕1號)及“安順市農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縣本項工作實施兩年來出現的新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我縣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對救助對象和資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關於進一步規範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冀民〔2009〕159號)和邢台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人社局《關於印發〈邢台市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邢民〔2010〕38號)等有關檔案規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柞水縣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意在為進一步規範我縣醫療救助服務,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緩解城鄉困難民眾的醫療負擔,切實發揮醫療救助在醫保體系中的底線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按照...
規範醫療救助程式,保障醫療救助工作健康發展,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民辦發〔2008〕6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洞口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是洞口縣地方法規。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工作程式,方便民眾辦事,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民辦發[2008]60號)...
樅陽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人社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印發〈關於建立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務平台的指導方案〉的通知》精神,...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幫助城鄉貧困民眾解決就醫難問題,根據《貴州省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黔府辦發[2005]73號)和《貴州省農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黔民發[2004]1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長寧縣城鄉醫療救助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切實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基本醫療問題,根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社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宜民政〔2010〕2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