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經第16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0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0號發布。該《辦法》共27條,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 發文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發文字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0號
- 類別:部門規章
- 印發時間:2014年10月15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2月29日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經第16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0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0號發布。該《辦法》共27條,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經第16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0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0號發布。該《辦法》共27條,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2.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基礎上,以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檔案的形式,制定相關保護管理辦法並實施,明確保護目標、保護對象、保護範圍、保護利用和建設控制具體要求、各保護主體的權利責任、獎懲措施等。(三)健全保護管理機制...
第九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規劃。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風貌區、傳統村落的保護規劃。經依法批准的保護規劃,作為規劃管理和建設的依據,不得擅自修...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監督管理等具體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
《東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是東莞市制定的暫行規定。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東莞歷史文化的保護與管理,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
工作任務是:開展資源普查,有效保護風景名勝資源;加快規劃編制,開展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加強制度建設,依法管理風景名勝區。辦公廳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實施方案》《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
青海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系統保護、利用、傳承好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完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範全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認定工作,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保護和管理等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
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以及歷史建築的保護,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一規劃、整體保護、科學管理、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多元參與、共治共享的原則,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改善人居環境,促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城...
第四條 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負責對下列事項進行論證、協調和審議:(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及其他歷史文化資源保護重大事項;(二)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重慶市主城區傳統風貌保護與利用規劃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包括鎮的規劃。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專業(專項)規劃。詳細...
第六條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街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保護資金,用於保護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和人居環境改善等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歷史建築保護、傳統建築工匠的培養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包括城址遺存、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以及革命史跡、傳統風貌建築、歷史環境要素、地下文物埋藏區歷史地名等...
陝西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2023年9月27日陝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申報審批 第三章 保護規劃 第四章 保護措施 第五章 傳承利用 第六章 監督...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傳統村落、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規劃、保護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文物、古樹名木、地名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世界文化遺產等的規劃、保護和管理...
第一章 保護規劃 第一條 為加強安慶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管理,傳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安徽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
第三章 保護規劃 第四章 保護措施 第一節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 第二節 歷史建築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
(五)具有鮮明地方民族特色的城市、鎮、村、街區。申報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內至少有一個歷史文化街區。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建設)、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所在地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文物、歷史建築、古樹名木、傳統地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第三條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則,維護歷史文化...
第一條 為了加強隨州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管理,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有關工作。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委員會成立專家委員會,由規劃、文物、文化、房產、交通、...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保護、管理和利用。本條例未做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包括歷史城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文物、古樹名...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本轄區內負責開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日常巡查和現場保護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第五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保護規劃的編制、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
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文化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不可移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發改、城管執法、商務、生態環境、民宗、公安、財政、教育、農業農村、...
第十六條 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規劃應當單獨編制,其規劃深度和規劃內容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的規定執行。歷史風貌區保護規劃應當包括歷史風貌保護的原則和總體要求、...
第三章 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 第九條 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東莞市、鎮(街)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保護規劃,經專委會論證後,參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第...
第三章 保護規劃 第四章 保護措施 第五章 傳承與利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促進優秀歷史文化的傳承和利用,根據國務院《歷史文化...
第十三條 歷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後,歷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批准公布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保護規劃應當自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批准公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