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在市場監管領域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4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報告,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全市行政機關按照一定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依照法定職責對檢查對象的日常監管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通過部門官方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等平台公布抽查檢查結果的工作。
第三條 全市行政機關通過雙隨機方式行使監管職能,制訂抽查計畫、確定抽查範圍、抽取檢查對象、選派檢查人員、實施抽查檢查、公示檢查結果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應當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具體問題,應當依法及時實施檢查、處置。
第四條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遵循“全面實施、規範透明、分級分類、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的原則。
全面實施。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點領域及專項工作外,原則上所有的行政檢查事項都應當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取代日常監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隨意檢查,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
規範透明。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監管責任,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抽查事項、抽查計畫、抽查結果都要及時、準確、規範向社會公開,確保“陽光監管漏趨”,杜絕“任性檢查”。
分級分類。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監管,針對各類領域風險和企業信用,分別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升事中事後監管精準化水平。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動能發展壯大。
各負其責。對行政許可事項的抽查監管,由負責審批或者指導實施的行政機關負責;對已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行政許可事項抽查監管,或者審批改備案以及已取消審批但仍需抽查監管的,由其主管行政機關負責。實乃組旋探施檢查的行政機關對抽查事項、抽查結果、抽查結果公示及涉嫌違法違規問題移交等事項負責。
協同推進。落實市、區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部門間雙隨機抽查結果的共享交換和互認互用機制。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本級“雙影幾主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組織領導,分別指定由市、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監管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匯總本級行政機關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後,統一對外公布,並承擔本級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協調、督導工作。
履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負責建立本級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承閥才影擔本級隨機抽查事項,制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實施細則》,並負責本行業、本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組織、指導工作。  
 第二章 抽查機制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確保檢查對象齊全、檢查人員合格、監管事項合法。
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結合機構調整、職能整合的情況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臘遷懂船,名錄庫應當涵蓋本級管理的全部檢查對象,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客體。
第八條 行政機關建立檢查人員名錄庫,原則上應當包括所有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嘗邀拳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並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註,提高抽查檢查專業性。對特定領域的抽查,可在滿足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參與,通過聽取專家諮詢意見等方式輔助抽查,滿足專業性抽查需要。
第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應盡必盡”的原則,制定覆蓋本部門所有行政檢查事項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和重點檢查事項、一般檢查事項等,並標註市、區抽查監管層次,其中,省級對口部門出台的省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明確要求市級開展的事項必須納入市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市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明確區級應當開展的她斷去事項必須納入區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隨機抽查事項分為重點檢查事項和一般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針對涉及安全、質量、公共利益等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批次順序。一般檢查事項針對一般監管領域,抽查比例應當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設定上限。要嚴格控制重點檢查事項的數量和一般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並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平台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 建設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行政機關應當通過平台統一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實現工作留痕、公平監管。行政機關已建立隨機抽查平台或者國家部委和省直部門已專項部署的,從其規定,但應當積極溝通協調將國家部委和省直部門的隨機抽查平台與武漢市隨機抽查平台互聯。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隨機抽查清單明確的檢查事項,制定完善詳細的隨機抽查工作手冊或者工作指引,對抽查工作程式、項目、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提高抽查檢查規範化水平,為基層檢查人員實施追責或者給予免責提供基礎性依據。
第十二條 抽查方式分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均按照事先確定的抽取比例,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
不定向抽查是指採取隨機搖號方式,不特定地抽取檢查對象名單,開展監督檢查。
定向抽查是指根據上級專項檢查部署、政府確定的專項工作以及通過投訴舉報、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大數據分析研判等情況,選取行業、區域等,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於每年年初根據本部門、本轄區實際制訂年度抽查計畫,涵蓋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檢查層級,合理確定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機率。年度抽查計畫可根據工作實際動態調整。  
第三章 抽查程式
第十四條 按照確定的年度抽查計畫,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明確抽查類型、頻次、比例、內容、方式等,通過部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並同步上傳至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
第十五條 按照抽查工作方案,通過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隨機抽取待檢查對象,通過部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按照抽取的檢查對象名單,由平台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對照本部門制定的檢查表格實施檢查。
隨機抽查可採用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和網路監測等多種方式進行,要注重運用雲計算和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涉及專業領域的,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開展檢驗檢測、財務審計、調查諮詢等工作,或者依法採用相關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第十七條 對抽取的檢查對象實施檢查,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表明檢查身份,填寫檢查事項表,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由檢查對象蓋章或者由其負責人簽字確認。無法取得蓋章或者簽字的,檢查人員要註明原因,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員作為見證人。推行運用行政執法記錄儀等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過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第十八條 抽查檢查結果應當於抽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按照相關程式審核後錄入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並分別通過部門官方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等平台進行公示。
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後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式另行公示。
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促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有效銜接,對抽查發現的違法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形成有力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自覺性。  
第四章 聯合抽查檢查
第二十條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開展全市聯合抽查檢查工作,在省級統籌制定全省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武漢實際,按照檢查對象有重合、檢查職能相近似的原則,科學確定部門聯合抽查的事項和發起、參與部門,確定全市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提高監管效能。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和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依法應當由市級行政機關實施的檢查項目,市級行政機關可委託相應區級行政機關進行檢查;依法不能委託的,應當由市級行政機關選派檢查人員參加區級聯合抽查檢查。
第五章 抽查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督促檢查、效能評估,適時通報情況,完善獎懲機制,督促工作落實。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制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檢查人員管理辦法及抽查結果公示管理辦法,並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規範抽查檢查及公示行為。
行政機關和執法檢查人員在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中,存在未履行、不當履行或者違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嚴格依據抽查事項清單和相關工作要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查對象出現問題的,應當結合檢查人員工作態度、工作程式方法、客觀條件等進行綜合分析,該免責的依法依規免於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武政規〔2017〕54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4日

解讀報告

按照《武漢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等檔案要求,現就對我局起草的《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報告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2月份,國務院出台《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轄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出台具體實施辦法”,並從“統籌建設監管工作平台、實行抽查事項清單管理、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兩庫’、統籌安排抽查計畫、科學實施抽查檢查、強化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做好個案處理和專項檢查”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了工作規範。
鑒於2017年市政府出台《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試行)》(武政規〔2017〕54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將於今年10月份失效,且今年上半年我市全面完成了政府機構改革工作,由機構合併、職能整合帶來的武漢市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檢查對象、檢查主體、抽查事項的調整工作條件具備,對照國務院要求及時修改完善《試行辦法》,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我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範水平和監管工作效能,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二、重點內容
我局對照《國務院意見》新精神和新要求,在《試行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整和充實,重點內容如下:
一是制度概念。“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本市行政機關按照一定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依照法定職責對檢查對象的日常監管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等及時公布抽查檢查結果的工作機制。
二是總體原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遵循“全面覆蓋、規範透明、問題導向、協同推進、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推動形成“雙隨機一公開”常態化管理機制。
三是管理機制。行政機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分別建設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機關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抽查計畫,涵蓋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檢查層級。
四是抽查程式。行政機關按照年度抽查計畫,制定公示抽查工作方案,並同步上傳至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明確抽查類型、頻次、比例、內容、方式等,通過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隨機抽取待檢查對象,由被隨機選派的執法檢查人員對照本部門制定的執法檢查表格實施檢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
五是聯合抽查。在省級統籌制定全省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武漢實際,按照檢查對象有重合、檢查職能相近似的原則,科學確定部門聯合抽查的事項和發起、參與部門,確定全市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六是管理考核。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級行政機關應當對各區行政機關“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效能評估、適時通報,並納入目標績效考評。
三、主要特色
一是細化了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建設要求。將原來對檢查對象的籠統表述,細化為“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客體”;將執法檢查人員由原來僅指“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擴展到“行政機關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原則上應包括所有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並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註,提高抽查檢查專業性。對特定領域的抽查,可在滿足執法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參與,通過聽取專家諮詢意見等方式輔助抽查,滿足專業性抽查需要。”。
二是強化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統籌管理。根據《國務院意見》關於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建立本轄區統一的市場監管領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我市行政機關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要“覆蓋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和重點檢查事項、一般檢查事項等,並標註市、區抽查監管層次,其中省級對口部門出台的省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要求市級開展的事項,必須納入市級抽查事項清單,市級抽查事項中明確區級應該開展的必須納入區級抽查事項清單”。【見第九條】
三是明確了責任落實要求。按照“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原則,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職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對嚴格依據抽查事項清單和相關工作要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查對象出現問題的,應結合執法檢查人員工作態度、工作程式方法、客觀條件等進行綜合分析,該免責的依法依規免於追究相關責任。
四、辦事指引
(一)什麼是“雙隨機一公開”
答:本辦法所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本市行政機關按照一定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依照法定職責對檢查對象的日常監管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等及時公布抽查檢查結果的工作機制。
(二)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有哪些好處
答:“雙隨機一公開”採用“對象隨機、人員隨機”的方式,把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放在同一平台上,通過隨機搖號,按一定比例對檢查對象進行抽檢。隨機確定檢查人員,檢查對象有了壓力,也減少了監管部門尋租機會。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是創新管理方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實行放管結合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推動各部門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規範監管和執法行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切實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對象有哪些
答:行政機關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建設涵蓋本級管理的全部檢查對象的檢查對象名錄庫,既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客體,檢查對象名錄庫實行動態調整完善。
(四)抽查方式有哪些
答:抽查方式分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均按照事先確定的抽取比例,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
不定向抽查是指採取隨機搖號方式,不特定地抽取檢查對象名單,開展監督檢查。
定向抽查是指根據上級專項檢查部署、政府確定的專項工作以及通過投訴舉報、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大數據分析研判等情況,選取行業、地理區域等,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開展監督檢查。
(五)怎么確定抽查對象
答:抽查對象的名單均通過隨機抽查平台隨機抽取產生檢查對象。
(六)怎么選派執法檢查人員
答:檢查人員名單通過隨機抽查平台隨機抽取產生執法檢查人員。
(七)抽查內容有哪些
答:對檢查對象實施抽查,檢查事項嚴格按照各行政機關確定的本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實施。
(八)檢查結果是否公開
答:執法檢查人員要將抽查檢查結果及時錄入隨機抽查平台,實行電子化管理。
對市場主體的檢查結果,應當自檢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入口網站或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記於市場主體名下公示,與“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互聯共享。
對非市場主體的檢查結果,應當自檢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入口網站或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並錄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後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另行公示。
 第二章 抽查機制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確保檢查對象齊全、檢查人員合格、監管事項合法。
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結合機構調整、職能整合的情況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名錄庫應當涵蓋本級管理的全部檢查對象,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客體。
第八條 行政機關建立檢查人員名錄庫,原則上應當包括所有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並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註,提高抽查檢查專業性。對特定領域的抽查,可在滿足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參與,通過聽取專家諮詢意見等方式輔助抽查,滿足專業性抽查需要。
第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應盡必盡”的原則,制定覆蓋本部門所有行政檢查事項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和重點檢查事項、一般檢查事項等,並標註市、區抽查監管層次,其中,省級對口部門出台的省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明確要求市級開展的事項必須納入市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市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明確區級應當開展的事項必須納入區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隨機抽查事項分為重點檢查事項和一般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針對涉及安全、質量、公共利益等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批次順序。一般檢查事項針對一般監管領域,抽查比例應當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設定上限。要嚴格控制重點檢查事項的數量和一般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並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平台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 建設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行政機關應當通過平台統一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實現工作留痕、公平監管。行政機關已建立隨機抽查平台或者國家部委和省直部門已專項部署的,從其規定,但應當積極溝通協調將國家部委和省直部門的隨機抽查平台與武漢市隨機抽查平台互聯。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隨機抽查清單明確的檢查事項,制定完善詳細的隨機抽查工作手冊或者工作指引,對抽查工作程式、項目、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提高抽查檢查規範化水平,為基層檢查人員實施追責或者給予免責提供基礎性依據。
第十二條 抽查方式分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均按照事先確定的抽取比例,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
不定向抽查是指採取隨機搖號方式,不特定地抽取檢查對象名單,開展監督檢查。
定向抽查是指根據上級專項檢查部署、政府確定的專項工作以及通過投訴舉報、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大數據分析研判等情況,選取行業、區域等,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於每年年初根據本部門、本轄區實際制訂年度抽查計畫,涵蓋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檢查層級,合理確定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機率。年度抽查計畫可根據工作實際動態調整。  
第三章 抽查程式
第十四條 按照確定的年度抽查計畫,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明確抽查類型、頻次、比例、內容、方式等,通過部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並同步上傳至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
第十五條 按照抽查工作方案,通過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隨機抽取待檢查對象,通過部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按照抽取的檢查對象名單,由平台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對照本部門制定的檢查表格實施檢查。
隨機抽查可採用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和網路監測等多種方式進行,要注重運用雲計算和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涉及專業領域的,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開展檢驗檢測、財務審計、調查諮詢等工作,或者依法採用相關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第十七條 對抽取的檢查對象實施檢查,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表明檢查身份,填寫檢查事項表,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由檢查對象蓋章或者由其負責人簽字確認。無法取得蓋章或者簽字的,檢查人員要註明原因,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員作為見證人。推行運用行政執法記錄儀等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過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第十八條 抽查檢查結果應當於抽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按照相關程式審核後錄入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並分別通過部門官方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等平台進行公示。
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後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式另行公示。
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促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有效銜接,對抽查發現的違法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形成有力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自覺性。  
第四章 聯合抽查檢查
第二十條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開展全市聯合抽查檢查工作,在省級統籌制定全省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武漢實際,按照檢查對象有重合、檢查職能相近似的原則,科學確定部門聯合抽查的事項和發起、參與部門,確定全市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提高監管效能。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和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依法應當由市級行政機關實施的檢查項目,市級行政機關可委託相應區級行政機關進行檢查;依法不能委託的,應當由市級行政機關選派檢查人員參加區級聯合抽查檢查。
第五章 抽查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督促檢查、效能評估,適時通報情況,完善獎懲機制,督促工作落實。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制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檢查人員管理辦法及抽查結果公示管理辦法,並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規範抽查檢查及公示行為。
行政機關和執法檢查人員在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中,存在未履行、不當履行或者違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嚴格依據抽查事項清單和相關工作要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查對象出現問題的,應當結合檢查人員工作態度、工作程式方法、客觀條件等進行綜合分析,該免責的依法依規免於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武政規〔2017〕54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4日

解讀報告

按照《武漢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等檔案要求,現就對我局起草的《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報告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2月份,國務院出台《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轄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出台具體實施辦法”,並從“統籌建設監管工作平台、實行抽查事項清單管理、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兩庫’、統籌安排抽查計畫、科學實施抽查檢查、強化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做好個案處理和專項檢查”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了工作規範。
鑒於2017年市政府出台《武漢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辦法(試行)》(武政規〔2017〕54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將於今年10月份失效,且今年上半年我市全面完成了政府機構改革工作,由機構合併、職能整合帶來的武漢市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檢查對象、檢查主體、抽查事項的調整工作條件具備,對照國務院要求及時修改完善《試行辦法》,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我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範水平和監管工作效能,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二、重點內容
我局對照《國務院意見》新精神和新要求,在《試行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整和充實,重點內容如下:
一是制度概念。“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本市行政機關按照一定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依照法定職責對檢查對象的日常監管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等及時公布抽查檢查結果的工作機制。
二是總體原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遵循“全面覆蓋、規範透明、問題導向、協同推進、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推動形成“雙隨機一公開”常態化管理機制。
三是管理機制。行政機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分別建設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機關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抽查計畫,涵蓋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檢查層級。
四是抽查程式。行政機關按照年度抽查計畫,制定公示抽查工作方案,並同步上傳至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明確抽查類型、頻次、比例、內容、方式等,通過武漢市雙隨機抽查平台隨機抽取待檢查對象,由被隨機選派的執法檢查人員對照本部門制定的執法檢查表格實施檢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
五是聯合抽查。在省級統籌制定全省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武漢實際,按照檢查對象有重合、檢查職能相近似的原則,科學確定部門聯合抽查的事項和發起、參與部門,確定全市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六是管理考核。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級行政機關應當對各區行政機關“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效能評估、適時通報,並納入目標績效考評。
三、主要特色
一是細化了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建設要求。將原來對檢查對象的籠統表述,細化為“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客體”;將執法檢查人員由原來僅指“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擴展到“行政機關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原則上應包括所有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並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註,提高抽查檢查專業性。對特定領域的抽查,可在滿足執法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參與,通過聽取專家諮詢意見等方式輔助抽查,滿足專業性抽查需要。”。
二是強化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統籌管理。根據《國務院意見》關於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建立本轄區統一的市場監管領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我市行政機關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要“覆蓋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和重點檢查事項、一般檢查事項等,並標註市、區抽查監管層次,其中省級對口部門出台的省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要求市級開展的事項,必須納入市級抽查事項清單,市級抽查事項中明確區級應該開展的必須納入區級抽查事項清單”。【見第九條】
三是明確了責任落實要求。按照“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原則,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職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對嚴格依據抽查事項清單和相關工作要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查對象出現問題的,應結合執法檢查人員工作態度、工作程式方法、客觀條件等進行綜合分析,該免責的依法依規免於追究相關責任。
四、辦事指引
(一)什麼是“雙隨機一公開”
答:本辦法所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本市行政機關按照一定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依照法定職責對檢查對象的日常監管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等及時公布抽查檢查結果的工作機制。
(二)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有哪些好處
答:“雙隨機一公開”採用“對象隨機、人員隨機”的方式,把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放在同一平台上,通過隨機搖號,按一定比例對檢查對象進行抽檢。隨機確定檢查人員,檢查對象有了壓力,也減少了監管部門尋租機會。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是創新管理方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實行放管結合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推動各部門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規範監管和執法行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切實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對象有哪些
答:行政機關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建設涵蓋本級管理的全部檢查對象的檢查對象名錄庫,既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客體,檢查對象名錄庫實行動態調整完善。
(四)抽查方式有哪些
答:抽查方式分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均按照事先確定的抽取比例,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
不定向抽查是指採取隨機搖號方式,不特定地抽取檢查對象名單,開展監督檢查。
定向抽查是指根據上級專項檢查部署、政府確定的專項工作以及通過投訴舉報、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大數據分析研判等情況,選取行業、地理區域等,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開展監督檢查。
(五)怎么確定抽查對象
答:抽查對象的名單均通過隨機抽查平台隨機抽取產生檢查對象。
(六)怎么選派執法檢查人員
答:檢查人員名單通過隨機抽查平台隨機抽取產生執法檢查人員。
(七)抽查內容有哪些
答:對檢查對象實施抽查,檢查事項嚴格按照各行政機關確定的本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實施。
(八)檢查結果是否公開
答:執法檢查人員要將抽查檢查結果及時錄入隨機抽查平台,實行電子化管理。
對市場主體的檢查結果,應當自檢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入口網站或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記於市場主體名下公示,與“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互聯共享。
對非市場主體的檢查結果,應當自檢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入口網站或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並錄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後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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