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等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含智慧財產權、商務)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或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有關調查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質量強區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職責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九)負責食品、藥品等應急管理綜合協調。負責全區食品、藥品等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等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含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牲畜屠宰監督管理、肉品市場監督、動物衛生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漁政管理、農業執法等工作。組織開展初級農產品的抽驗,組織查處初級農產品、防疫檢疫、漁政等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依法協調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相關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轉化運用、交易運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以及糾紛調處。負責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落實。指導和推動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使用環節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檢測工作。
(十九)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二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區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和官方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有效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5.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兩法銜接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和證據,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 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並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通報有關信息,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3. 與區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推進商事類和食藥類行政審批改革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商事類和食藥類事中事後監管。
領導分工
一、局領導分工安排
1、段國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2、副局長聶世海:分管局辦公室、信用監督管理科、網監科、個私協會工作。
3、副局長葉智剛:分管質量監督管理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質檢所、標準計量科工作。
4、副局長劉川:分管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市場和契約監管科工作。
5、副局長黃涵:分管人事監察科、機關黨委、老乾科、智慧財產權科工作。
6、副局長熊承俊:分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工作。
7、總經濟師陳濤:分管稽查科、法規科、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投訴舉報處置科、動物衛生監督所、消費者協會工作。
二、局領導基層聯繫點調整
1、副局長聶世海聯繫民族街市場監督所、漢興街市場監督所。
2、副局長葉智剛聯繫區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所、民權街市場監督所。
3、副局長劉川聯繫滿春街市場監督所、民意街市場監督所、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4、副局長黃涵聯繫北湖街市場監督所、新華街市場監督所。
5、副局長熊承俊聯繫花水街市場監督所、前進街市場監督所、唐家墩街市場監督所。
6、總經濟師陳濤聯繫萬松街市場監督所、中央商務區市場監督所、常青街市場監督所。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安全、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穩定、黨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查督辦、績效考核、議案提案、機關後勤、信息化建設、應急管理、新聞宣傳、精準扶貧、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黨的建設工作、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人事監察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培訓教育工作,承擔幹部選拔、調配、考核、任免和檔案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落實。負責統戰、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開展黨風廉政教育,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幹部黨紀政紀管理和監督。
(三)法規科。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事項、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審查行政處罰案件。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老乾科。負責落實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政策,做好離(退)休同志的政治、生活兩項待遇的具體落實工作。負責對離(退)休幹部生病住院治療的探視和節日慰問工作。負責了解離(退)休人員的思想、工作、身體和生活狀況,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組織離(退)休老幹部開展文體活動。承擔工會組織的各項工作。
(五)稽查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查處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負責落實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實施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區級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區域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開展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實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公示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落實轄區內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承擔區本級登記企業的年度報告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協助相關部門對市場主體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七)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科。落實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指導、協助查處網路交易(智慧財產權)、廣告、契約違法行為,承擔廣告等監管工作。
(八)市場和契約監管科。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綜合監管工作。承擔契約備案、契約、拍賣行為、動產抵押物登記等監管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有關調查工作。
(十)投訴舉報處置科。整合投訴舉報渠道,組織全區網路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的受理處置、數據匯總、質量分析、綜合研判、管理使用等工作,指導處理解決疑難問題。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一)質量監督管理科。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工作。貫徹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工作。承擔質量強區有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監督和管理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組織實施承壓類、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承壓類和機電類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負責特種設備應急事件處置,制訂相關應急救援預案。依法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三)標準計量科。推行國家計量制度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對比工作。組織實施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落實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動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工作,推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重要標準宣傳。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科。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轉化實施和交易運營的措施、辦法。實施高價值智慧財產權培育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服務業的發展,承擔智慧財產權代理執業監督工作。落實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措施,實施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的措施、辦法。承擔推動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統籌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助機制建設。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戰略相關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鹽)生產和流通的監督管理以及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生產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查處食品生產和流通相關違法行為。指導牲畜屠宰監督管理、肉品市場監督、動物衛生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漁政管理、農業執法等工作。
(十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負責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餐飲服務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分析掌握藥品零售、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經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及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實施藥品零售及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有關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有關監督條例和安全技術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及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違法行為。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擬確認保留武漢市文明單位稱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