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指導意見

2021年,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到2023年底,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養老機構監管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到“十四五”末,推動養老機構綜合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在養老機構監管領域聯合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智慧監管、效能監管水平顯著提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指導意見
  • 發布時間:2021年
要求,規定,

要求

《指導意見》要求,要堅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對涉及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繼續按照現有方式實行最嚴格監管。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違法違規個案線索,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置。要堅持跨部門協同推進,充分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的作用,對養老機構開展聯合抽查檢查的,統籌制定抽查計畫和檢查事項清單,共同確定抽查對象、共同一次性完成對養老機構的抽查檢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要堅持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根據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抽查頻次和檢查對象被抽查機率。

規定

《指導意見》明確,要統一編制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要保證每年不少於一次的現場檢查。要統一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省級民政部門根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市場部署監管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養老機構信息,依託“金民工程”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實現動態更新,做到“底數清”。要統一制定隨機抽查工作規範,細化檢查標準和整改要求,明確抽查類別、檢查對象、檢查方式、檢查主體和檢查依據。要制訂年度抽查計畫,以自然年為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並及時向社會公示。要強化抽查檢查結果公示,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在抽查檢查結果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抽查檢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要依法處置抽查檢查發現的問題,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做好後續監管的銜接;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重大安全隱患,要聯合相關部門進行研判,提出改進措施,必要的可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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