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DB3401/T 223-2021)是2021年6月2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標準,歸口於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DB3401/T 223-2021)規定了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總則、組織方式、工作基礎、監管實施、結果運用和協同聯動。該標準適用於合肥市市場監管領域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
  • 標準號:DB3401/T 223-2021
  • 發布日期:2021-06-29
  • 實施日期:2021-06-29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60
  • 技術歸口: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批准發布部門: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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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雙隨機、一公開”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8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國全面推行的一種監管模式。“雙隨機、一公開”是市場監管機制的重要創新,也是“放管服”改革的有力舉措。其目的之一是要切實解決一些領域存在的執法隨意、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以科學有效地“管”促進更大力度地“放”,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因此,制定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DB3401/T 223-2021)。

編制進程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DB3401/T 223-2021)由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並歸口。
2020年9月20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成立了標準起草小組。小組成員進行了任務分工,收集了相關資料,制定了標準起草計畫。
2020年10月9日,標準起草小組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基礎上,認真調研,結合合肥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實際情況,搭建了標準文本框架,確定了技術指標。經過反覆修改,於2020年10月20日形成標準草案草稿第一稿。
2020年12月16日,標準起草小組在包河區召開研討會,會議上,標準起草小組匯報了起草編制思路、原則及主要內容,從“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組織方式、工作基礎、監管實施、結果運用和協調聯動5個方面對規範進行詳細解讀。參會人員逐條審議《工作規範》條文,並從科學性、法制性、可操作性等多方面提出意見,力求在豐富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的同時,解決基層實際工作困難,確保“標準無缺陷、過程無漏洞、落實無障礙”。《工作規範》編制組根據研討會議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文本,於2021年3月1日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6月29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DB3401/T 223-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6月29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DB3401/T 223-2021)實施。

制定依據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DB3401/T 223-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市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市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拓普網路系統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陳明、楊三龍、丁劍、李崇懷、孫瑞國、宛紅梅、謝曉春、鮑建軍、董健、王斌、梁穩、蘇驤、吳琛、張琪、夏芳、張柱、董俊、胡道光、張新紅。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總體要求
1
5 組織方式
1
6 基礎工作
2
7 監管實施
3
8 結果運用
7
附錄A(規範性)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9
附錄B(規範性)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
10
附錄C(規範性)監管實施流程圖
11
附錄D(規範性)部門“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檢查表
12
附錄E(規範性)抽查工作情況匯總表
13
參考文獻
1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DB3401/T 223-2021)規定了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總則、組織方式、工作基礎、監管實施、結果運用和協同聯動。該標準適用於合肥市市場監管領域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意義價值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DB3401/T 223-2021)的制定,能較好地規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行為,從監管工作制度的組織方式、工作基礎、監管實施、結果運用和協同聯動等多個方面形成標準,提高監督抽查的科學性、公正性,有利於合肥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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