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國內外雖然有數據管理共享辦法,但是缺乏針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檔案的管理規範,使得檢測機構在數據管理和共享時,缺乏明確的標準。因此,有必要制定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DB3418/T 021-2022)。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DB3418/T 021-2022)由安徽省電機產品及零部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提出,由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口。
2022年6月15日,收到《關於下達 11 項宣城市地方標準制定計畫的通知》後,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起草組成員多次開會探討標準編寫內容,在認真研究《宣城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政策檔案內容的基礎上,查閱了大量各省地市已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同時在標準起草過程中切實加強溝通協調,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結合實際檢驗工作經驗,決定從電機檢驗檢測機構的服務規範角度著手編制地方標準。
起草小組多次召開標準制定工作會議,2022年4月,起草組並集中研討並確定了標準整體架構;5月,起草組在框架的基礎上對主要標準內容進行了商討和確定;6月,起草組根據要求編制,形成了標準草案。標準起草組對草案進一步完善,修改了標準名稱為《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6月24日,形成了公開徵求意見稿。
2022年9月7日,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DB3418/T 021-2022)由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0月7日,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DB3418/T 021-2022)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DB3418/T 021-2022)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電機產品及零部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涇縣市場監督檢驗所、涇縣寶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俞昊、翟文珺、楊剛、馬永豐。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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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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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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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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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數據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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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數據共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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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監督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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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數據信息記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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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DB3418/T 021-2022)提供了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的術語和定義、數據管理、數據共享、監督檢查。該標準適用於檢驗檢測機構的數據管理和共享。
實施建議
一是成立宣貫小組,負責《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范》標準的貫徹執行工作。二是開展集中學習:以安徽省電機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為依託,對宣城市內相關的檢驗檢測機構統一組織學習,指定人員結合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利用電腦、短片、講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集中授課。讓大家明確活動目標、內容和責任,真正領會《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標準實施的重大意義。三是開展分部門培訓,由各檢驗檢測機構已經接受培訓的相關人員及時開展對機構內部成員的培訓,培訓過程中要保證講解的針對性,確保機構內部人員對規範有較為深入的認識。四是開展專項崗位技術交底活動,詳細制定學習計畫,確保工作人員均熟練掌握相關流程的操作過程。同時開展兩微一端送知識活動,藉助微信和微博等平台對《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進行推送,讓大家能夠通過各種渠道學習到相關標準知識。
各檢驗檢測機構學習人員在標準起草人或主要參與人員的帶領下,深入到檢測工作一線進行觀摩學習、交流經驗、剖析問題,技術人員及時進行相關講解,全面提升對規範中相關知識的認識。安徽省電機產品及零部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要求宣城市內及周邊電機企業來到中心開展就《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標準的互動學習工作,將標準中的內容對參會的企業進行宣貫。
為保證《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被檢驗檢測機構人員熟練掌握,確保工作人員系統知識的全面性,建立專業化標準規範小組,對相關機構實施月度知識考核計畫和年度規範知識薈萃計畫。同時確保持續創新,及時收集檢測客戶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調整、完善、更新規範中未涉及的內容,為代替版本做好準備工作。建立標準宣貫長效機制,做好標準套用回訪工作和再培訓的邀請工作,根據受邀情況制定宣貫計畫。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管理和共享規範》(DB3418/T 021-2022)的制定,通過翔實的數據直觀地展現,並通過適當地分析,明確經營基本狀況,發現業務工作中的不足之處,為管理者提供準確的決策依據,促進管理層進行有針對性地改進和有效地決策,是科學管理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