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範》是2017年12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範
- 標準編號:T/SCAQ BA1002—2017
- 實施日期:2017年12月30日
- 發布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範》是2017年12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範》是2017年12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王智維、胡曉峰、蘇波、游可、楊嘉寧、高寶華、趙偉傑、魏鑫、張萍、熊智斌、陳光毅、陳瑩、李玲。起草單位 四川省質量協會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專委會、成都市錦興車輛檢測有限公司、綿陽市順源機動車檢驗有限公司、成都市萬豪質量技術服務事務...
檢測機構應當依法開展檢測工作,行為規範,誠實信用;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檢測機構承擔的《公告》車輛產品檢測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第二章 檢測資格及能力 第六條 承擔《公告》車輛產品檢測工作的檢測機構及具體承擔的檢測項目,需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第七條 檢測機構...
《機動車檢測站管理和服務規範》是2020年09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嚴瑾、王剛、周天龍、裘丹娜、葉振洲、汪靜波、吳硯、許晗雨、沈加思、金鑫、袁瓊、樹峰、夏建武、周文、張曉燕、胡偉民、李剛、薛華。起草單位 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浙江省公安廳車輛管理所、浙江省標準化協會、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的管理,保證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質量,預防交通事故,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機動車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法定標準,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的工作站(以下簡稱檢測站)第...
(五)檢測工藝符合規範要求;(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條申請人應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一)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開業申請;(二)工商營業執照;(三)經營場所的土地與房產證明;(四)相關崗位人員的資質證書、名冊和在職證明;(五)計量認證證書、檢測設備檢定證書;(六...
《武漢市機動車安全技術和環保檢驗監督管理辦法》是2013年12月25日施行的辦法。簡介 武漢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45號令發布)武漢市機動車安全技術和環保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具體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環保檢驗的監督管理,規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檢驗行為,根據《中華...
《車輛產品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2001年中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暫行辦法。公告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告 二○○一年 第 12 號 為規範車輛產品檢驗機構的行為,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政府對車輛產品的法制化管理,現發布《車輛產品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請遵照執行。國家經貿...
《天津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範檢驗檢測行為,嚴格主體責任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
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輛的技術質量檢測,提高車輛機械性能,保障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深圳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簡稱車輛管理所),是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輛安全檢測工作的主管機構。第三條車輛管理所審定並認可,經省公安廳批准的“深圳市汽車檢測中心”、“深圳市物資汽車修理廠機動車檢測站”、“...
《機動車檢驗機構檢測設備管理規範》是2019年12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機動車檢驗機構檢測設備(含檢測軟體系統、標準物質和參考標準)的控制、維護和管理。起草單位 山西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山西和耀科技有限公司、運城市奧鑫久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廣州市福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山西省標準化...
(三)場地:檢測站車輛出口不得妨礙道路交通;檢測間應寬敞、明亮、整潔,通風、排水、照明設備良好,工藝布局合理,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檢測站停車場地,不得小於檢測間面積。(四)管理制度:檢測站必須建立檢測設備管理制度、檢測設備操作規程、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工作人員守則和檔案管理制度等與質量監督要求相適應的...
關於印發《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範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工作,我局制定了《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機構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屬檔案:《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
檢測機構的質量體系包括質量管理所需的組織結構、程式、過程和資源。質量體系以《質量手冊》及相關檔案(包括規定和規程等)來描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行政審批和減少資質資格認可的有關要求,我部決定廢止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關於發布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技術規範的通知》(環發〔2005〕15號)...
各有關質監部門要嚴格按照省質監局《下放行政許可工作參考指南》中“委託下放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檢驗資格許可工作規範”,組織開展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資格許可工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工作進度,必須在自受理之日起按規定時限作出許可決定(檢驗、檢測和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內...
機動車檢驗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切身利益。近年來,相關部門推進跨省異地檢驗、最佳化檢驗周期、貨車“三檢合一”等多輪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檢車難、排長隊等問題基本解決,但是部分檢驗機構管理服務不規範,存在降低檢驗標準、篡改檢測數據等違法違規問題,民眾反映車檢存在...
(七)上傳的聯網數據能滿足國家和我省機動車環保信息聯網規範的要求。(八)原則上每條檢測線需配備至少2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測技術人員。(九)建立完整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並保存排放檢驗檔案。公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機動車排放標準、檢測收費標準等。第八條 排放檢驗聯網工作...
市維管處、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現將《廣州市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業務備案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廣州市交通委員會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廣州市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業務備案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業務的管理,規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的檢測行為和檢測質量的監督管理,健全...
(一)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環境保護部門依照《大氣法》建立並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機動車生產企業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依法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要求,並將排放檢驗數據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環保部門,出具由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環保部門不再...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規範和簡化工作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機動車環保檢驗管理規定》(環發〔2013〕38號)、《河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調整和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從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進行...
附屬檔案:1.環境保護部、公安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2.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簡易瞬態工況法檢測報告(式樣)3.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雙怠速法檢測報告(式樣)4.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載入減速法檢測報告(...
2019年6月4日,國家標準《機動車檢驗機構檢測設備期間核查規範》(GB/T 37536-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20年1月1日,國家標準《機動車檢驗機構檢測設備期間核查規範》(GB/T 37536-2019)實施。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機動車檢驗機構檢測設備期間核查規範》...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6年以內的機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
第十七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參照附屬檔案4的規定規範檢測、處罰、卸載等工作流程,並在顯著位置設定公告欄,公示有關批准文書、工作流程、收費項目與標準、計量檢測設備合格證等信息。第十八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實行24小時工作制。因特殊情況確需暫停工作的,應當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批准。
(二)具有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工作的檢驗員、試驗車輛駕駛員和技術負責人等專業人員,以及儀器設備管理員、質量負責人等管理人員;(三)具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規範要求的燃油流量計、速度分析儀、車輛稱重設備。相關設備應當通過計量檢定或者校準;(四)具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規範...
《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補充技術要求》是為了規範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檔案規定,制定的補充技術要求。2022年12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
2014年4月29日,公安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嚴格資質管理、規範檢驗行為、改進便民服務、強化監督管理4部分18條。《意見》出台了一系列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的新措施,包括加快檢驗機構審批建設、試行私家車6年內免上線檢測、推行異地檢車等服務、加強對檢驗...
廣東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06年1月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2號公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行政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
為進一步規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以下簡稱“安檢機構”)常規檢驗資格許可(以下簡稱“資格許可”)工作,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及其配套規範性檔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範圍內安檢機構(含設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