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

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

《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DB3418/T 026-2022)是2022年10月7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宣城市地方標準,歸口於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DB3418/T 026-2022)提供了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環境設施、留樣基本要求以及留樣撤銷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檢驗檢測機構的留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
  • 標準號:DB3418/T 026-2022
  • 發布日期:2022-09-07
  • 實施日期:2022-10-07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3.120.10
  • 技術歸口: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批准發布部門: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了確保檢驗結果的有效性並且對產品質量進行追蹤,許多檢驗檢測機構都建立了檢品留樣管理制度,但是目前尚無針對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的相關標準,導致相關機構在進行留樣管理建設時沒有統一標準,因此,有必要制定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DB3418/T 026-2022)。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DB3418/T 026-2022)由安徽省電機產品及零部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提出並組織實施,由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口。
  • 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2022年6月15日,收到《關於下達11項宣城市地方標準制訂計畫的通知》後,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 起草過程
2022年6月16日—6月18日,編制組成員多次開會探討標準編寫內容,在認真研究《宣城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政策檔案內容的基礎上,查閱了大量中國各省地市已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同時在標準起草過程中切實加強溝通協調,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結合實際檢驗工作經驗確定了標準編制大綱,並進行了內部審核;6月19日,編制組集中研討並確定了標準整體架構以及主要內容。
  • 修改完善並形成徵求意見稿
2022年6月20日—6月23日,編制組根據《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要求撰寫了標準草案,並且對草案進行了完善和修改,最終確定標準名稱為《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6月23日,形成了公開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2年9月7日,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DB3418/T 026-2022)由宣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0月7日,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DB3418/T 026-2022)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DB3418/T 026-2022)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電機產品及零部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涇縣市場監督檢驗所、涇縣寶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黎和俊、馬永豐、單軍寶、榮亮亮。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留樣室
1
5 留樣基本要求
2
6 留樣撤銷
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DB3418/T 026-2022)提供了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環境設施、留樣基本要求以及留樣撤銷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檢驗檢測機構的留樣管理。

引用檔案

RB/T 214-2017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檢驗檢測機構留樣管理規範》(DB3418/T 026-2022)的制定,能夠幫助檢驗檢測機構及時掌握產品質量動態,確保產品質量追蹤,能夠確保檢驗檢測機構的質量研究需求提高和完善自身檢驗檢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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