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樹木綠地認建認養管理辦法》所稱樹木綠地認建認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通過一定程式,對社會公布的公共綠化資源,以自願出資或者投工投勞形式,認建、認養一定數量樹木、綠地的行為。
認建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在規劃確定的公共綠地內,按照批准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和建設標準,出資建設綠地和種植樹木、花草的行為。
認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對已經栽植的樹木、綠地,參照相關養護管理標準,以出資形式委託專業綠化單位或者通過直接投工投勞進行養護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樹木綠地認建認養
- 屬性:政務名詞
《北京市樹木綠地認建認養管理辦法》所稱樹木綠地認建認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通過一定程式,對社會公布的公共綠化資源,以自願出資或者投工投勞形式,認建、認養一定數量樹木、綠地的行為。
認建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在規劃確定的公共綠地內,按照批准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和建設標準,出資建設綠地和種植樹木、花草的行為。
認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對已經栽植的樹木、綠地,參照相關養護管理標準,以出資形式委託專業綠化單位或者通過直接投工投勞進行養護的行為。
《北京市樹木綠地認建認養管理辦法》所稱樹木綠地認建認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通過一定程式,對社會公布的公共綠化資源,以自願出資或者投工投勞形式,認建、認養一定數量樹木、綠地的行為。認建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在規劃確定的公共綠地內,按...
綠地認建認養的形式有如下兩種:一是由認建、認養單位或個人直接負責綠地建設、養護、保潔和管理工作,並監護樹木花草及設施不受破壞;二是按照協定規定提供經費,委託專業綠化部門進行建設或養護管理。認養古樹的一律按第二種形式辦理。標準...
第十七條認建認養規模達到一定程度,認建認養人還享有立牌紀念或冠名的權利。對個人出資1萬元以上、單位出資10萬元以上的,在其認建認養的樹木綠地範圍內,可享有綠地內立牌權;對個人出資10萬元以上、單位出資100萬元以上,且能完成綠地...
本實施辦法所稱認建認養綠地樹木(含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以下簡稱認建認養)是指認建認養者通過一定的程式,出資(或捐獻苗木)並委託相關單位對本市已有或待建的公共綠地、樹木進行建設、栽植、保護管理、日常養護或對古樹名木、...
第十九條認養者在認養期間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樹木,不得改變認養綠地的性質和功能。第二十條認建認養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八、十九條的大足縣綠化委員會有權終止其認養權並撤消其榮譽牌及冠名權。表彰與獎勵 第二十一條大足縣綠化委員會將...
《大理州綠地認建認養管理辦法(試行)》是2021年3月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檔案 大政規〔2021〕2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大理州綠地認建認養管理辦法(試行)》已經...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科學安排城市綠地建設、養護和管理資金,積極推行市場化養護管理服務。第六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投資捐資、認建認養、綠地冠名、志願服務等形式,參與城市綠地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第七條 ...
樹木綠地認建認養的具體辦法由市園林綠化部門制定。第三十四條 各級綠化委員會應當建立義務植樹登記卡制度,核定並記錄單位參與義務植樹的情況。第三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將種植或者養護的樹木移交綠地、樹木管護責任單位的,所移交樹木應當符合...
鼓勵單位附屬綠地向公眾開放;鼓勵、引導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贈、認建認養、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投資、捐贈、認建認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享受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第八條 對在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
綠地認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通過一定程式,自願負責一定面積林木綠地的建設、管護、養護的行為。開展綠地認養活動,是依靠社會力量,搞好首都綠化美化建設,鞏固發展綠化成果,增強廣大民眾綠化和環保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倡導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綠化活動。鼓勵開展園林式單位(居住區)等創建活動,引導單位、個人以捐資捐物、認建認養綠地、栽植紀念樹、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城市綠化。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愛護城市綠地及綠化設施,並有權對損壞綠地及綠化...
團結湖公園,既有北方渾厚莊重的特點,又有江南民居風格,灰瓦頂、白粉牆、楠木色。栽植各種樹木8676株,草坪36970平方米,綠化用地比例為72% 。團結湖公園,始終堅持高標準建園,開展綠地認建認養,加強綠化改造和管理,營造優美生態環境...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勞務等形式認建、認養城市綠地、樹木,種植紀念林。認建、認養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綠地、樹木冠名權。第七條 綠化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促進城市綠化科學研究,推廣綠化建設、養護先進技術以及雨水收集、...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贈、認建、認養、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綠化工作。投資、捐贈、認建、認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享有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破壞綠化以及綠化設施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投訴和舉報。第二章 規劃...
義務植樹基地建設進一步加強,植紀念樹、造紀念林活動廣泛開展、蔚然成風,成為綠色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義務植樹的實現形式不斷拓展,綠地認建認養、古樹名木保護、義務宣傳綠化等被納入義務植樹範疇。據統計,全國全年有5.4億人次參加義務...
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提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或贊助興建城市園林綠地,興辦苗圃、花圃、草圃,積極開展認建、認養、認管綠地活動,引導和組織興建紀念林、種植紀念樹。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
第二十三條鼓勵和支持單位或者個人通過植樹造林、認建認養樹木或者綠地、捐贈樹木、參與綠化宣傳等多種形式參與綠化建設和保護工作。綠化保護和管理責任單位應當與認建認養樹木或者綠地的單位、個人簽訂協定,並告知所在地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協定...
第十條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認建、認養等形式,參與園林綠化的建設和養護。捐資、認建、認養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享有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認建認養具體範圍由各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鼓勵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
5.組織公益性綠地、林地和樹木的認建認養工作;6.承擔紀念林和紀念樹的監督管理工作;7.組織開展民眾性綠化美化創建工作;8.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六、園林管理科 1.組織編制本區園林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
第七條 鼓勵、引導單位和個人通過認建認養、捐資捐物、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城市綠化工作,認建認養、捐資捐物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享有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綠化的權利,履行愛護城市綠化和綠化...
三、將第六條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民眾性城市綠化活動,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建、認養、志願服務等形式,參與城市綠化工作。投資、捐資、認建、認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享有城市綠地、樹木花草一定期限的冠名權。”四...
第六條 開展園林單位、小區和綠化先進單位等創建活動。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城市綠化建設,認建、認養、認管城市綠地和樹木,栽植紀念樹。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城市綠化及設施的義務,有權對破壞城市綠化及設施的行為進行勸阻、...
鼓勵單位、組織和個人參與城市園林綠地建設,興辦苗圃、花圃、草圃,開展認建、認養、認管綠地活動,種植紀念樹、興建紀念林。第七條 單位、組織和有勞動能力的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城市園林綠化義務。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愛護...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建、認種、認養、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城市綠化的建設和養護。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
(五)義務植樹處。組織開展首都綠化美化和義務植樹工作。組織本市公益性綠地、林地和樹木的認建認養工作。承擔紀念林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綠化美化檢查驗收和評比表彰。組織開展民眾性綠化美化創建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六)...
(四)繼續做好建設園林城市工作。通過明確目標,科學考核,使更多的城市成為園林城市;積極組織開展創建園林小區、園林單位等活動,搞好單位綠化、小區綠化。要開展認建、認養、認管綠地活動,引導和組織民眾建紀念林、種紀念樹。城市綠化...
鼓勵單位和公民認建、認養、認管城市公共綠地和栽植公益林、紀念樹。第三章 保護與管理 第十三條 城市綠地管理按下列規定分工:(一)城市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化帶、防護綠地由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負責;(二)單位附屬綠地和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