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城市綠地管理條例於2019年12月19日濱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2020年1月15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濱州市城市綠地管理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濱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20/2/12
濱州市城市綠地管理條例於2019年12月19日濱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2020年1月15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濱州市城市綠地管理條例於2019年12月19日濱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2020年1月15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綠...
《濱州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是濱州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城市綠化總體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
《濱州市城市景觀風貌保護條例》是濱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的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景觀風貌保護,提升城市品質,彰顯濱州地域特色、歷史文化、人文精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城市規劃區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第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
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1999年7月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4號公布 根據2018年1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1號修訂)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綠化管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美化城市,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城市規劃區內...
第二條本市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監督管理,以及在規劃區內進行的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適應,遵循多規合一、城鄉統籌、區域協調、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加強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注重生態宜居和可...
條例全文 (2016年10月27日濱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39次會議通過2016年11月26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區道路,是指城市規劃區內供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橋樑、隧道、涵洞及相關附屬設施。道路包括主幹路、次幹路、...
第五條 市、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城鄉水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做好物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養護綠化工程土地平整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建植。未及時建植的,應當採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違反本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工整治;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設定公益廣告總量按照《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發布內容及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要求確定。戶外廣告設施在招商期間應當設定公益廣告,招商內容可以與公益廣告同時發布,且位於公益廣告下方,所占面積不得超過該戶外廣告面積的五分之一。第二十五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
2022年9月27日德州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 [2] 條例全文 播報 編輯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高質量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城市宜業宜居水平,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第一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城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綠化,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城區內建設城市綠地以及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活動。城市綠地是指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和道路綠地。第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
濟寧市城市綠化條例於2017年12月22日濟寧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8年1月2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2023年7月26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濟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寧市城市綠化條例〉...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生態園林城市,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等活動。法律、法規對...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的綠化用地性質和經過批准的城市綠化規劃。確需改變的,由規划行政管 理部門和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方案,按法定的程式報批,因調整規劃而減少的綠地面積,應予補足。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占用規劃的城市綠地;需要臨時占用的, 應當經青島市或者縣級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
泰安市政府2004年5月19日制發的《泰安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97號)同時廢止。條例出台 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 城市綠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做好城市綠化工作對提升城市品位、最佳化人居環境、改善城市生態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泰安市出台《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主要內容 條例提出,城市綠地實行綠線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中心城區。第三條城市綠化應當堅持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建管並重、全民參與原則。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綠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保證綠化用地需要,保障公共綠化經費投入。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綠化工作,具體...
城市公園綠化用地面積應當占總用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五以上,遊覽、休憩、服務性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陸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劃編制及實施過程中,確保本條例規定的綠化建設指標實現。第十二條 城市綠地建設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一)城市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及區域綠地的綠化建設由城市綠化行政...
《唐山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修訂)》是2016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條例。條例明細 (2016年8月22日唐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建設宜居...
棗莊市城市綠化條例於2020年6月29日棗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24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綠化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宜居城市,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城市綠線調整涉及到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修改的,依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城市規劃與建設應當留足綠化用地。下列建設工程項目的綠地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居住區綠地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二)單位庭院綠地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其中教育...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宜居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青島市城市規劃區和各縣級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森林、林地、林木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城市園林綠化...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城鎮環境,促進城鎮文明建設,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鎮規劃區和縣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實行城鎮化管理的其他區域內的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