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消防安全八條問責措施

樂清市消防安全八條問責措施。為切實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切實提升區域火災隱患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樂清市消防工作問責辦法(試行)》及相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八條問責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清市消防安全八條問責措施
  • 實施地區:樂清市
事故問責,責任落實不到位,排查失職問責,處置不力問責,掛牌整治不力,輿論監督問責,明察暗訪問責,一票否決問責,

事故問責

發生亡人火災事故後,經初步調查認定為責任事故的,立即採取問責措施。
(1)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社區分管負責人、駐村(格線)幹部、“格線員”暫停執行職務,並對社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所屬行業部門駐地派出機構(無派出機構的為相關內設機構)分管負責人暫停執行職務,並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2)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社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駐村(格線)幹部、“格線員”暫停執行職務,並對鎮、街道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所屬行業部門駐地派出機構(無派出機構的為相關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暫停執行職務,並對行業部門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
(3)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鎮、街道分管負責人、社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駐村(格線)幹部、“格線員”暫停執行職務,並對鎮、街道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行業部門分管負責人、所屬行業部門駐地派出機構(無派出機構的為相關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暫停執行職務,並對行業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幹部暫停執行職務期間,專職開展原轄區、原行業範圍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事故調查完成後,根據責任認定情況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處理。事故性質較嚴重的,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問責措施。

責任落實不到位

各鎮、街道和部門未及時傳達貫徹、組織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會議及檔案精神,研究部署和有效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分工不明確,履職不到位,工作未督促,造成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一經查實,對責任鎮、街道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排查失職問責

各鎮、街道駐村(格線)幹部、“格線員”和行業部門直屬或派出機構經辦人對格線內生產經營單位、場所(包括無證照經營戶、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場所)未在規定時間排查到位,或發現火災隱患未按規定及時有效處置,存在漏登、漏報的,一經查實,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處置不力問責

社區、村居、格線責任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對上報、通報、督辦的隱患進行依法查處、牽頭整改或轉報處置的,一經查實,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掛牌整治不力

溫州市級及以上掛牌整治的重大隱患區域和單位,因不作為、慢作為未在規定時間內得到有效整治,或上級部署的重大整治活動,因責任落實不到位、組織開展不力,影響“平安樂清”創建的,一經查實,對所在鎮、街道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輿論監督問責

被市級及以上媒體曝光、社會舉報投訴、“兩代表一委員”提議,經查實確屬重大安全隱患,但未按期落實排查整改措施並消除隱患的,對所在鎮、街道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明察暗訪問責

被市級及以上檢查督查(市四套班子領導帶隊檢查、掛鈎聯繫部門檢查、飛行檢查、交叉檢查、暗訪等)發現,經查實確屬重大安全隱患且事前未按規定開展排查整治,工作推進緩慢,事後又限期整改不及時的,對所在鎮、街道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一票否決問責

有關鎮、街道和部門因轄區、行業、領域年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被“一票否決”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