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1月10日印發了《榆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10日
- 發布單位: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法全文
- 榆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1月10日印發了《榆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二年。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1月10日印發了《榆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二年。辦法全文榆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有效開展傳承活動,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1月10日印發了《榆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辦法全文 榆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有效保護和傳承我...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列入國務院批准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第三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真實...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具有公認的代...
(二)擅自變更補助項目內容的;(三)截留、挪用和擠占專項資金的;(四)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和浪費的;(五)不具備項目實施條件的。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和文化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補助經費申報書 ...
第二十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除名處理。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時間 二○○五年三月...
第二條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設立,專項用於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根據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省級財力情況核定。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合理安排、專款專用”的原則。用於保護補助的專項資金,應適當向瀕危項目和重點項目傾斜。第四條專項...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文化部2008年5月14日發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內容解讀 2019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遊部正式印發《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制度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並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六)有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七)所在地人民政府已實行文化生態...
本辦法所稱“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列入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第四條 市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範圍內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縣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第五條 市級非物質...
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共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項目庫。保護資金項目庫分為項目申報庫、項目儲備庫、項目執行庫,分別對應項目申報、項目審核、項目執行環節。第五條 保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以及審計、文化和旅遊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二章...
第一條 為確保我市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西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指已列入定西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職責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一)發展改革部門協助有關單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重要項目的審核立項;(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傳統工藝類項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三)教育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將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在校...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文化部2006年7月13日印發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6]71號)同時廢止。附屬檔案:1.年度 省(區、市)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略)2.年度 省(區、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補助費申報匯總表(略)3.國家...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雲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是指列入雲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雲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及雲南省人民政府批覆的《雲南省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增補名單》中的項目。其中,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之鄉、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省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
為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遼寧省鞍山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制定了《鞍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
市、鎮(街)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將檔案及相關數據信息納入全市統一的資料庫,通過網際網路平台等向社會公開,供公眾查閱。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第三章 市級代表性項目名錄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將符合下列條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名錄予以保護:(一)活態存在,保存完整;(二)...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評審和管理工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第一條 為加強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是指列入杭州...
(二)擅自變更補助項目內容的;(三)截留、挪用和擠占專項資金的;(四)因管理不善,在實施過程中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文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解讀 出台背景 《暫行辦法》自實施以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促進我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現...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應當在同級文化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等工作。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將本行政區域內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名錄予以...
為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管理工作,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於2022年4月14日印發了《杭州市臨平區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發文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管理工作,有效...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浙江省台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於2015年7月27日印發了《台州市非物質文化遺代表性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發文通知 各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更加有效地保護與傳承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進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管理工作,根據...
(一) 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參與有關單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重要項目的審核立項。(二)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傳統工藝類項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三) 教育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將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在校學生課外教育內容,支持中國小、大中專院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第六條 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名錄,並明確項目保護責任單位,制定相應的保護管理辦法。 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規劃,其中縣級項目經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 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由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文化部現開展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
2023年3月16日,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印發《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傳承人認定保護管理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發文通知 各區文化(廣)局、有關單位:為有效保護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加強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