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梅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公共場所、公共衛生、交通秩序、社區秩序、鄉村風貌、旅遊秩序、校園秩序、網路秩序等方面,規定了公民的文明行為倡導規範和基本規範,鼓勵和倡導踐行美德、弘揚正氣和傳承文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日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作為2022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畫項目,《條例》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託第三方開展條例起草工作。2022年5月12日,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稿,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這也是梅州市首部由人大專門委員會提請常委會審議的實體性法規。5月26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其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過發函,召開調研座談會、改稿會,在梅州人大網、《梅州日報》刊登等形式,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同時徵求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及省直有關部門的意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主持召開了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參加的《條例》論證會,進行逐條論證、修改。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聯合主流媒體開展“文明行為大家談”等徵求意見宣傳活動,形成了全民參與立法的濃厚氛圍。據統計,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一審後收到的修改意見建議總計約80條,其中獲得採納的有44條。
《條例》於7月28日經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審議並表決通過,於9月29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批准。《條例》於10月13日在《梅州日報》全文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分為總則、文明行為規範、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五章,總計三十四條。《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弘揚蘇區精神,傳承客家優秀傳統文化,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
《條例》所稱文明行為,是指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體現社會文明進步的行為。《條例》從梅州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實際出發,以領域劃分為基礎,用列舉方式規定規範性的文明行為與倡導性的文明行為,突出梅州特色,傳承紅色基因,體現客家文化之鄉、華僑之鄉、足球之鄉底蘊,並結合梅州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實際作出特色規定。
《條例》的出台將有利於提升我市社會文明程度,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用法治方式引領正確的價值判斷,提高社會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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