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株洲市人民政府
實施意見,總體要求,

實施意見

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雲龍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推動我市現代保險服務業快速發展,充分發揮保險業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將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列入全市現代服務業和現代金融業發展重點規劃,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推動經濟轉型、完善社會治理、促進民生改善等為目標,通過政策引導、市場運作、全面推動的方式,進一步加快保險業務創新,最佳化保險資源配置,改善保險發展環境,把我市保險服務業建成償付力強、供給充足、競爭有序、創新驅動、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2.發展目標。著力構建保險市場體系完善、保險機構體系健全、市場規模顯著擴大、服務功能顯著增強、保險貢獻度顯著提高、特色保險顯著提升、保險生態環境優良的現代保險服務業體系。力爭到2020年底,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4%,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0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二、大力發展民生保險,創新商業養老、健康保險發展模式
3.支持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鼓勵保險機構積極探索開展面向城鄉居民的商業補充養老保險產品。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加強保險機構投資興辦養老產業的用地保障,促進保險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鼓勵央企、省屬企業駐株單位、市屬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檔案執行。
4.支持推廣商業健康保險服務。建立保險機構與基本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的信息互通機制。通過鼓勵保險機構提供醫療補償、住院津貼、長期護理保險等險種,開發與健康管理服務相關的健康保險產品,提供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養生保健等服務,促進保險機構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
5.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的商業承辦運作模式,推動符合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全市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全面推進並規範商業保險機構受託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2016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積極探索補充意外保險、補充工傷保險。探索研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餘資金可用於購買個人商業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6.加強特殊人群保險保障。繼續加大農村女性安康、計畫生育系列、母嬰安康等人身險的推廣力度。推進農村小額保險、獨生子女家庭保險、失獨老年人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和城鄉治安保險。提高低收入人群、社會弱勢群體和志願者群體的保險覆蓋面。鼓勵市縣兩級籌集財政資金、慈善捐款開辦“一元民生保險”等惠民保險。支持保險機構開展見義勇為意外傷害保險,推動建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與扶貧機制相結合的保險保障模式。
三、大力推進農業保險,創新涉農保險產品和服務
7.創新農業保險產品和服務。在繼續發展水稻、油菜、生豬、森林等傳統農業保險及原有種養殖業保險的基礎上,支持全市油茶林、蔬菜、果茶、西甜瓜、花卉,以及炎陵縣的酃縣白鵝、茶陵縣的黃牛、攸縣的麻鴨等特色種養殖業的農業保險,支持有資質的保險機構開展生豬價格指數保險試點工作。推動農村住房統一保險、三權抵押融資保險試點及推廣工作。通過財政資金對參保農戶給予適度補貼,保險公司對農戶提供保險保障,銀行對參保農戶優先予以信貸支持的模式,支持保險機構與銀行合作開展政銀保和涉農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構建我市多元化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增加農村信貸資金的有效供給,利用保險機制激活農村金融服務。
8.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保險。鼓勵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發展農業基礎設施保險和農機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加強基層服務網點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農業保險信息共享機制。
四、大力推進責任保險,創新發展新興領域責任保險
9.積極開展新興領域責任保險試點。進一步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等傳統責任保險,推進電動車、燃油助力車、機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完善保險理賠機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引發的矛盾糾紛,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有效降低交通事故複議率、信訪率;開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試點;完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築施工企業等安全生產強制責任保險;推進燃氣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逐步擴大醫療責任險保障範圍;引導全面推進學生和教職員工校方責任險(含學生就業實習險);發展旅遊責任險;開展物業責任保險、住宅等建築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等新興業務,同步推進人身意外險的發展。
10.探索建立區域性重大災害保險制度。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區域性重大災害保險制度。研究建立區域性重大災害保險基金、區域性重大災害保險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多層次區域性重大災害保險風險分散機制。鼓勵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地震、滑坡、土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五、大力加快保險改革開放,創新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方式
11.加大保險業政策支持力度。落實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納入市縣兩級政府財政預算,提高農業保險補貼資金撥付效率。加強保險與銀行合作,促進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發展。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
12.鼓勵各級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通過商業保險市場手段,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對涉及民生工程的城鎮補充醫療、社會治安綜治保險、一元民生保險、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村房屋、家具、家禽等自然災害,以及企業產品出口信用責任等保險品種,通過運用市場化機制,籌措財政資金,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13.支持保險機構在株健康發展,規範和最佳化保險中介市場。支持全國性及區域性保險公司在株分支機構的發展,對保險機構建設、保險產品創新、保險業務拓展、保險資金運用、保險風險控制等方面給予支持。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發揮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
14.鼓勵在株設立保險後援基地。鼓勵保險機構在我市設立研發、技術服務、人才培訓、後援支持、防災預備等基地,打造中部地區保險後援服務中心。
15.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著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智慧財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大型成套設備、能源礦產、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農業、林業等領域,創新保險品種,擴大承保範圍。穩步放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努力擴大出國人員的保險服務範圍。將外資保險公司先進經驗和技術引入我市保險市場。
16.加大保險的宣傳力度,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發揮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普及社會保險知識。大力開展保險“五進入”(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進課堂)活動,推行保險知識進大、中、國小課堂,加強學生的保險意識教育。將保險知識列入我市各級行政學院、黨校常規學習培訓內容。真正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良好氛圍。
六、拓寬保險服務功能,發揮保險對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引擎作用
17.積極探索保險資金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建立全市險資對接重點項目儲備庫,建立與保險機構總公司投資部門的溝通合作渠道,在符合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相關規定前提下,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通過債權投資計畫、股權投資計畫等形式,為我市民生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
18.加大保險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力度。在符合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相關規定前提下,支持保險資金以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畫等形式,扶持我市中小企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推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加大保險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強化保險與文化產業的合作聯動,鼓勵和支持科技、文化企業投保各類科技、文化保險。建立和完善科技、文化企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機制。
19.加大各類信用保險支持企業發展力度。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對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加快“走出去”的支持作用,幫助我市企業加快融入“一帶一路”倡議。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和借款人人身意外保險,擴大小微企業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覆蓋面,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
七、大力加強保險市場規範化管理,創新防範和化解保險市場風險工作機制
20.建立支持保險業發展的工作機制。建立由分管市領導牽頭,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保險業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政府經濟金融辦,承擔日常工作。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和工作實際,明確發展目標,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協調推動作用。將保險工作納入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金融工作目標績效考核。
21.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依法維護保險當事人合法權益,完善保險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機制。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和自律作用。完善保險消費糾紛調解機構,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健全保險糾紛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工商部門、交警部門、仲裁機構等參與的訴訟、仲裁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和醫患糾紛調解的對接機制。加強對保險事故醫療費用和司法鑑定報告的監管,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服務點的建設,提高快處快賠案件的處理速度和賠償金額。
22.切實防範化解保險業風險。配合保險監管部門加大保險監管力度,規範保險銷售行為和理賠服務,監督保險機構依法、誠信嚴格履行保險消費者的義務,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保險業安全運行,健全保險業風險輿情監測網路,構建案件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和欺詐風險防範聯動機制。嚴厲打擊保險領域的非法集資、洗錢、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
23.全面推進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保險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與信用檔案制度、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保險行業與市發改、司法、稅務、工商、公安、人民銀行株洲中支等部門的大數據交換和共享,推進保險誠信建設,嚴厲打擊保險詐欺和侵占、挪用保險資金、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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