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和《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4〕124號),全力推進我市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搶抓蘇南自主創新示範區戰略機遇,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謀劃,深化改革創新、最佳化資源配置、轉變發展方式、拓寬服務領域、健全市場體系、改善發展環境、細化政策支持,不斷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增強保險行業服務能力、提升保險資金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力度,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善、運行更加穩健、形象更加良好,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體系。全市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地區生產總值)達到5%左右,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6000元/人。
二、發展民生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三)積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大力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創新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面向城鄉居民和被征地農民等人群的商業補充養老產品,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和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建立養老(福利)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完善企業年金制度,支持保險機構拓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業務,提高企業職工的保障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畫。
(四)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積極發揮商業保險在深化醫改中的作用,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使其成為社會保障的重要補充。完善大病保險運作機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實現大病保險全市全覆蓋。鼓勵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並在醫生多點執業、社保定點資格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借鑑鎮江、南通等地自費醫療補充保險項目優秀經驗,發揮保險公司在補充醫療保險領域的管理和服務優勢。逐步實現全市醫療衛生部門、醫保管理部門和商業保險公司間相關信息系統對接與信息共享。
(五)積極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養老、健康和意外保險保障。大力發展小額人身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社區養老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獨生子女家庭保險、失獨老人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險種,鼓勵開設殘疾人康復、托養、照料等商業保險。積極探索民政部門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新模式,在救助、救濟和優撫等領域引入保險機制,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全面保險保障。
(六)積極發展教育類保險。支持發展儲蓄型教育保險,保障投保家庭子女教育。努力拓寬學生平安保險覆蓋面,大力發展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責任保險,積極為在校學生提供安全保障。
三、完善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
(七)加快發展責任保險。加快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安全生產、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研究探索開展相關領域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全面推行電梯責任保險。探索開展實習安全責任保險。加快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以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等各類職業責任保險。
(八)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結合我市各類災害事故發生特點和社會民生髮展需求,研究建立以商業保險為平台、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符合常州實際的巨災保險制度,分散因自然災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按照“保民生”、“保基本”的原則,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由基本巨災保險、巨災再保險、巨災基金等組成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提高社會風險保障水平。
(九)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通過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升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鼓勵企業和居民積極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鼓勵企業為包括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職工購買意外傷害和補充醫療保險。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相關部門與保險公司的聯動化解機制,推廣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引入保險機制,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服務“平安常州”建設。
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按照政府推動、自願參保、財政補助、公司經營的原則,鞏固發展主要種植業保險,大力發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鼓勵開展有常州地方特色的茶葉、水產養殖、水果種植等農產品保險。支持保險機構探索開發產量保險、價格指數保險、天氣指數保險、農業經營主體綜合保險等新型農業保險產品,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提高農業保險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
(十一)加快“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覆蓋面廣、管理規範、工作經費支持的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最佳化城鄉保險網點布局,開展鎮、村兩級農險服務規範化建設,加大對農村市場的資源投入力度。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構建適應我市農業保險發展需要的管理體系。建立保險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農業生產防災減災工作。
(十二)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積極發展涉農餘額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以及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積極推廣外出農民工意外傷害綜合保險計畫。進一步降低農業保險理賠門檻,規範建立快速理賠機制。
五、發揮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
(十三)利用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制定吸引保險資金投資的優惠政策,建立保險資金與重點項目對接機制,構築多層次、全方位政險企合作平台,引導低成本、長期限的保險資金以債券投資計畫、股權投資計畫等形式廣泛參與我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城區改造、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等領域建設。鼓勵保險資金為省市重點項目、“十大產業鏈”、“雙百”行動計畫和創新型企業“十百千”計畫提供長期穩定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展養老、健康等相關領域的股權及不動產投資。
(十四)推動保險服務經濟轉型調整。穩妥推進小微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強政銀保合作,探索建立財政支持與銀保合作的風險共擔機制,幫助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促進消費改善民生。建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推動建立以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支持保險機構設立科技保險專營(特色)機構和開展科技保險創新,改善提升科技保險產品設計和服務水平,建立並完善全市科技保險風險補償補貼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發揮保險對諮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十五)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推動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政策制度化、常態化,著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抓住國家穩步放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的契機,鼓勵有資質的企業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激發市場活力,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平台建設,擴大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積極發展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等業務,加大重點產業以及對外投資的支持力度,為企業提供海外資產的風險保障和融資推動等配套服務,加快企業“走出去”步伐,促進外貿發展轉型升級。
六、培育市場主體,提升行業綜合實力
(十六)培育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加快開展設立地方法人保險機構的可行性分析,充分運用地方民營資本及境內外各類優質資本,積極向上爭取設立地方法人保險公司。支持我市有條件的企業和民間資本積極參股省內外其他保險機構。
(十七)加強保險分支機構和中介機構建設。最佳化保險機構布局,鼓勵國內外各類保險公司來常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後援、呼叫等專屬機構。積極發展農村保險服務網點。最佳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支持設立保險中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積極吸引市外資金進入我市保險中介市場,規範發展最佳化、車商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支持保險中介機構進一步發揮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作用,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和為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推進保險社團專業化、職業化、規範化建設。
(十八)推進保險業開放合作創新。鼓勵外資保險公司來常設立分支機構、研發機構、服務中心和地區總部,促進中外保險機構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共同發展。深化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商業車險費率改革。穩步推進保險行銷體制改革。鼓勵保險公司根據常州市場特點,提供特色化、個性化、定製化產品服務,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新技術開展保險業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
七、加強監管自律,防範化解風險
(十九)推動監管自律能力現代化建設。正確處理監管與市場的關係,堅持“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監管定位。充分利用監管資源,完善非現場監管和巡查等制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加強市場行為監管,依法查處保險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保險業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健全行業風險應急管理機制,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加強保險業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建設、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建設,推進銷售從業人員誠信評價和登記。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不斷完善保險業自律體系,提高自律公約約束性。建立保險業與相關行業、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和安全保衛工作機制。健全監管自律協調機制,防範風險跨行業、跨區域傳遞,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十)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構建完善個人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保險業內糾紛調解“五位一體”的保險糾紛多元化調解體系。規範保險法律服務市場,加強對司法鑑定和保險訴訟代理的執業行為管理。綜合治理理賠難、銷售誤導等問題,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人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車險服務質量評級管理,提升車險服務水平。推進平安金融創建和放心消費創建工作,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嚴厲打擊非法保險活動及保險欺詐等行為。
八、強化基礎保障,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一)加強行業誠信建設。不斷強化保險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把保險業誠信建設納入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加大保險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通過對接市社會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擴大保險信用記錄覆蓋面。深化保險文化建設和從業人員誠信教育,提升行業公信力和社會美譽度。
(二十二)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網際網路等開辦專門的保險頻道或節目欄目,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良好氛圍。對保險公益宣傳實施免費或費用優惠政策。推進保險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機關、進企業。把現代保險知識納入各級行政學院的常規學習培訓內容。鼓勵中國小校開設保險課程或開展保險知識講座。
(二十三)鼓勵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積極探索運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的服務網路、專業技術等優勢,通過商業保險市場手段,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對於市場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由相關政府部門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或其他政策支持。
(二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貫徹落實農業保險保費財政補貼政策,最佳化調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險種和補貼比例。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小微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險種保費補貼或風險補償政策,支持小微企業使用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降低融資風險。支持向老年人、殘疾人、外來務工人員、失獨家庭和低收入群體等提供保險保障,支持發展安全生產、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養老機構等公益性較強的責任保險。探索建立科技保險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資金,構建市、轄市(區)兩級聯動的科技保險風險補償機制。完善和落實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保障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指標。探索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作為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帶動擴大就業、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實現我市現代保險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職責分工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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