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 地點:山西省
- 性質: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推進我省現代保險服務業快速發展,充分發揮保險業在服務山西經濟社會發展、保障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於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民眾生活質量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努力把現代保險服務業建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二)政策引導,統籌推進。對商業化運作的保險業務,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係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給予必要的扶持;對服務資源型經濟轉型升級的保險業務,要拓寬服務領域;對國家試行的保險產品,要加快推行;對綜改試驗區建設需要的特色保險,要大力扶持。 (三)明確目標,加快發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體系健全,與山西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體系,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力爭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 二、推動商業保險全方位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四)促進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發揮重要支柱作用。在積極發展社會保險的同時,大力發展商業保險,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畫。鼓勵個人購買商業健康和養老保險。 (五)支持養老保險創新。積極申報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爭取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開辦獨生子女家庭、失獨老人養老保險。積極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或設立專項基金投資養老服務產業。 (六)推動健康保險服務多樣化。大力發展各類醫療、疾病、失能收入損失和長期護理等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業務。支持保險機構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鼓勵保險機構與醫療機構合作,建立健康管理體檢中心。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三、運用保險機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 (七)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保險機制。政府通過運用保險機制和利用保險機構,改進公共服務,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提高社會管理效率。鼓勵各級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工作,2014年底實現全省全覆蓋;完善政策性虧損補償機制和經營盈餘分配機制,提高統籌層次,促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健康發展。總結保險機構受託承辦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經驗並逐步推廣。加強與綜治部門聯繫,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引入保險機制,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 (八)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採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推動責任保險發展。發揮煤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作用,在煤炭行業實行商業保險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險化配套改革試點,創新煤炭安全責任保險發展模式。加大對交強險、旅行社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等強制保險的監督檢查,努力實現應保盡保。探索建立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等地方性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大力發展生產安全、公眾安全、校園安全、實習安全、養老機構等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責任保險業務。 四、完善保險對災害事故的防範救助機制 (九)運用保險機制健全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充分發揮保險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補償的作用,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應對條例、預案等制度體系中。調整我省財政防災救災資金的使用結構,逐步提高用於購買商業保險的比例,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健全保險價格調節機制,增強企業和居民的風險意識,減少災害事故發生。爭取財政以獎勵或補助的形式,支持保險機構參與風險預防與控制。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抓緊完善基金運作機制,儘快啟動基金使用,切實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健全保險機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最佳化理賠服務流程,提高處置效率。 (十)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對地震、滑坡、土石流、森林火災、農業旱災等巨災的保障模式。 五、拓展“三農”保險服務的廣度和深度 (十一)擴大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覆蓋面。對已經開展的小麥、玉米、森林、能繁母豬、奶牛等險種,提高保險覆蓋率。逐年增加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試點品種,積極開辦棉花、馬鈴薯、育肥豬等保險業務。規範地方配套資金預算管理,及時足額發放財政補貼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督檢查。 (十二)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支持的特色農業保險體系。鼓勵各市縣圍繞“一縣一業”現代農業發展戰略,逐步將產業化程度高、對當地農業經濟影響較大的設施農業、規模養殖、乾鮮果經濟林、小雜糧等地方特色農業納入保險試點。擴大蘋果、核桃、棗、羊等現有試點品種的覆蓋面,開展商品林保險試點。支持保險機構探索開展旱災、霜凍、農產品目標價格、區域產量等保險試點,2014年在晉城啟動旱災保險試點工作。大力發展農房、農機、農業基礎設施等農村財產保險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參保農機給予全額補貼。建立農業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平台。 (十三)發展農村小額保險。總結以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為特點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經驗,完善縣、鄉統保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購買全民意外傷害保險。引導農民參加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效率。 六、發揮保險對資源型經濟轉型升級的促進作用 (十四)積極利用保險資金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建立保險資金投資山西建設的引進機制,推動適合保險資金投資的項目庫建設。引導保險資金通過股權、債權等方式投資我省交通、通訊、能源、農村水利等基礎項目和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參與國有大型企業和金融企業重組改制。支持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十五)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風險管理和增信服務功能,提高對地方特色優勢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特色農副產品等出口企業保費補貼比例,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鼓勵各市出台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實現出口型小微企業統保。支持我省保險機構開展海外業務,為能源企業海外併購提供保險保障。 (十六)推動保險服務經濟轉型升級。圍繞資源型經濟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需要,開發服務山西轉型升級和項目建設的保險產品。推動包括高新技術企業關鍵設備、新產品研發保護、研發人員人身在內的科技保險試點。推廣國產首台首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配合我省旅遊產業發展,創新旅遊保險服務,支持保險機構直接介入旅遊事故的事後救助和善後處理,促進旅遊業和保險業的融合發展。支持文化產業、現代物流服務業、商貿會展業等新興保險業務的發展。建立完善“貸款+保險”模式,加快發展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堅持客戶自願原則,合理確定保險費用。大力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 七、推動保險業改革創新 (十七)深化保險行業改革。促進保險法人機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夯實資本實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落實壽險費率和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政策,激發市場活力。完善保險市場準入退出機制,規範保險機構併購重組,積極引進外資保險機構,最佳化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國有企業、民間資本有序進入保險行業,支持設立地方人身保險法人機構、專業保險公司及保險經紀法人機構。 (十八)推動保險產品創新。鼓勵保險公司圍繞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新興產業加速培育、項目建設持續推進,有針對性地研發保險產品,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運用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新技術促進保險業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準化,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個性化、定製化產品服務。加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建設,提高交通事故處理效率。 (十九)推動保險中介市場發展。鼓勵保險中介機構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不斷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規範保險兼業代理市場,最佳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最佳化保險、銀行合作模式。落實保險行銷體制改革措施,理順保險中介市場體制機制,促進保險中介行業健康發展。 八、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 (二十)推動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正確處理監管與市場的關係,堅持“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監管定位。充分利用監管資源,完善非現場監管和縣域市場巡查等制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加強市場行為監管,依法查處保險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 (二十一)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持續推進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的綜合治理。加強對保險信訪投訴處理的監督考核。推進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的建設。監督保險機構全面履行對消費者的各項義務,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二十二)防範金融風險。完善風險日常監測、定期排查報告、及時預警機制,最佳化風險處置流程。提高風險應急處置能力,切實將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明確保險機構風險防範的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健全保險監管機構與地方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的合作機制,防範保險風險跨行業傳遞。 九、最佳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二十三)加強行業誠信建設。加強“守信用、擔風險、重服務、合規範”的行業文化建設。健全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服務質量評價、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強消費者教育,提高消費者的契約意識和維權意識。 (二十四)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網際網路等開辦保險節目或欄目,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對保險公益宣傳實施免費或費用優惠政策。加強中國小、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 (二十五)最佳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堅持依法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保險業與公安部門的合作機制,嚴厲打擊保險欺詐行為。建立保險行業與法務部門的溝通平台,提高保險訴訟案件審理效率。 十、加強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支持 (二十六)建立保險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保險發展有關事宜。支持保險監管跨部門協作,加大執法力度,形成監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保險與財政、農業、司法機關、金融監管等部門以及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的信息交換和查詢。 (二十七)完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發揮財政補貼的槓桿作用和稅收優惠的激勵作用,推動保險業加快發展。逐步加大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係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的保費補貼範圍和力度。提高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和農戶自繳比例。加大市縣兩級財政對地方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落實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落實農業保險等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八)出台相關配套措施。吸引保險企業落戶山西,對保險公司總公司、保險研發中心、數據備份中心、客戶服務中心等在土地、財政方面給予政策優惠。通過住房補貼、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吸引保險高端人才。借鑑兄弟省(區、市)先進做法,完善保險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獎勵機制。創造條件,組建山西省人身保險法人機構。支持保險公司在山西科技創新城設立分支機構。對保險監管基礎設施建設予以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優先保障供應。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重要意義,把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加大督促指導和考核力度,促進本地區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時間進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