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發展六盤水市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方案

關於加快發展六盤水市
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5〕7號),促進我市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提高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能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健全市場、最佳化環境,不斷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加快發展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積極為六盤水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造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民民眾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全市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地區生產總值)達到3%,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1600元/人,全社會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二、強化保險對民生事業的保障功能
(一)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擴大商業養老、健康保險覆蓋面和保障人群。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醫療衛生、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的信息共享機制。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畫。
(二)推動健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商業健康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研究制定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專項工作計畫。鼓勵發展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產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外的項目和費用的保障。積極拓展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增值服務,促進商業保險與健康服務融合發展。支持保險機構參與老年護理保障制度建設,加快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參與醫療行為監督,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化。
(三)加大社會特殊人群、弱勢民眾風險保障力度。針對留守老人及兒童、民政救助對象、流動人口、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對象、社區服刑人員等特殊人群,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意外傷害保險服務,完善意外救助服務體系。支持保險機構開展面向無養老保障人群以及獨生子女家庭、失獨老人、殘疾人等人群的普惠型保險業務,提高低收入群體和社會弱勢群體的保險覆蓋面。
(四)加快教育類保險發展。利用教育基金積累和保費豁免功能,保障投保家庭子女教育。努力拓寬學生平安保險覆蓋面,積極為在校學生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助學貸款風險多渠道分擔新機制,創新發展國家助學貸款模式,為借款學生提供個人信用保障。
三、發揮保險服務災害事故防範救助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發揮保險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的功能。將保險納入全市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加強應急、民政、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與保險機構的對接,完善災前預防、災中減損、災後補償的保險服務機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各類涉災險種,不斷擴大涉災保險覆蓋面,重點提高水利、能源、交通等重要公共設施的保障水平,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
(二)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結合我市風險特點,探索建立強降雨、洪澇、乾旱、滑坡、土石流和森林火災等巨災風險的指數保險制度,按照災害等級進行保險賠償,確保救災資金的科學評估和及時到位。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的巨災保險政策支持,建立完善巨災保險制度,推動以政府為主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向“政府+市場”的風險分散機制轉變。
四、運用保險功能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一)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加快建立安全生產和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全面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和醫療責任保險。支持開展餐飲、旅遊景區、會展等公眾聚集場所公眾責任保險試點。擴大承運人、旅行社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的覆蓋面。完善校方責任、實習責任、電梯責任保險制度。積極發展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險。支持保險經紀機構在醫療、教育、公眾責任保險等領域發揮功能作用。積極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效率。
(二)發揮保險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發展治安保險,為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執法人員提供保險服務。完善交強險制度,落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逐步推廣交通事故快處快賠試點。支持保險公司開展對在公共場所發生的爆炸、劫持、襲擊等暴恐怖事件或暴雨雷擊等自然災害中所造成的人身傷害提供保障,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區和流動人口管理,探索推廣出租屋綜合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參與保全服務產業鏈整合。
五、拓展保險支持“三農”領域
(一)大力提高“三農”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完善農業保險工作機制。強化政策宣傳,引導更多農戶和農業生產組織自願參保,切實用足用好中央和省財政保費補貼政策。全面推進水稻、森林、能繁母豬、油菜、馬鈴薯、玉米等政策性農業保險基本項目,逐步提高農房保險的保障水平。因地制宜地開展地方特色優勢農、林、畜產品保險,逐步擴大我市農業保險服務領域,創造條件,逐步覆蓋我市“3155工程”特色農業產業領域。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保費較低、保障適度、適應農民需求的商業養老、健康和意外傷害保險,完善農村人身保險保障體系。
(二)加快完善“三農”保險發展機制。進一步健全農業保險制度,完善財政促進農業保險發展機制。推進農業保險基層協保體系建設,拓寬基層保險服務網路,探索建立農業保險參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工作機制,保障豬肉衛生安全。探索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
六、拓展保險服務經濟提質增效的功能作用
(一)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積極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鼓勵保險公司以獨資、合資形式,在我市發起設立產業發展基金或創投基金,支持我市經濟建設。
(二)利用保險機制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建立政府、銀行、保險各方參與的合作新模式,大力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為小微企業、創業者和農戶等小額貸款人提供信用增級,實現“無擔保、無抵押”融資,使貸款保證保險成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難的重要工具。
七、強化基礎建設,提升保險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強化保險業誠信建設。堅持把營造誠信文化作為行業文化建設的核心內容,加快構建由保險法規、市場監管、信用評價等組成的保險誠信監督體系,加強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完善保險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引導保險機構採取措施對失信者進行約束。加強保險信息基礎建設,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二)增強社會保險意識。積極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為保險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把現代保險知識納入全市各級黨校學習培訓內容,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保險手段的能力。加強中國小、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通過保險“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機關、進企業”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保險教育和宣傳,倡導理性投保、依法維權,推動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
(三)加強保險市場體系建設。積極引進專業性保險機構進駐我市,引導保險市場向專業化、差異化競爭轉變。鼓勵保險機構結合我市實際,向縣域農村延伸服務機構,健全覆蓋面廣、管理規範的基層保險服務體系。積極培育專業化、專屬性保險中介機構。
八、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
(一)促進保險市場安全穩定運行。建立穩定的保險市場運行機制,堅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加強現代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完善以防範化解風險為導向的監管制度和手段,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完善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提高保險公司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能力。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要與保險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非法保險活動以及保險欺詐等行為,淨化保險市場環境。
(二)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探索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協調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大力發展和規範保險法律服務市場,加強對司法鑑定和保險訴訟代理的執業行為管理。綜合治理理賠難、銷售誤導等問題,嚴格查處各類損害保險人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鼓勵保險行業協會開展行風評級管理,提升保險行業服務水平。
九、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完善保險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保險機構跨行業溝通協調和配合。市政府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統籌協調保險業改革發展工作,將保險業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考慮。發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要研究和落實有關政策,支持保險機構擴大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範圍,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保障水平,支持健康養老保險改革創新。公安、司法、工商、審計等部門要加強與保險機構的溝通協作,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尊重保險機構市場主體地位,堅決打擊保險欺詐等違法活動,維護保險契約雙方合法權益。
(二)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鼓勵各級政府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運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的網路、專業技術等優勢,運用市場化機制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在健康、養老等服務類公共產品領域,支持各級政府委託保險機構經辦或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由政府依法給予一定支持。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的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健康保險、科技保險、企業和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及補充醫療保險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通過財政提供保費補貼等方式,支持發展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四)建立工作落實和督辦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對保險工作的支持,各職能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認真抓好已明確的政策的落實。市政府金融辦、保險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跟蹤落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各類問題,認真做好各項目標任務的量化分解、責任落實、跟蹤服務等工作,並定期將工作推進情況報告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將各縣(特區、區)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納入督查內容,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切實推動我市現代保險服務業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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