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2015〕8號)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株發〔2015〕9號)精神,設立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機構三,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事項一,事項二,委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的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全市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市重要物資的總量平衡計畫;負責組織全市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創業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和申報,並監督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各類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查。
(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編制全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組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促進經濟社會和區域協調發展。擬訂全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擬訂全市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全市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援藏和對口支援工作的組織協調。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全市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九)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歸口管理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招標投標管理局。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委機關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財務科
承擔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
(四)發展規劃與法規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承擔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工作;提出推進城鎮化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核工作;承擔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進行確認的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的工作;承擔機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科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承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的工作;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全市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對全市重大經濟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落實國家巨觀經濟政策的對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委機關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
(六)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研究和銜接全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機構二

(七) 固定資產投資科(加掛行政審批科、對外經濟科牌子)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承擔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投資項目計畫;研究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建議;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呈報的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糧食等進出口計畫;牽頭組織全市引進戰略投資者工作;組織承辦機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核准、審批和備案的工作。
(八)農村經濟科(加掛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情況,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小城鎮建設規劃;申報和安排相關行業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以工代賑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
分析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工業、高技術產業、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實施產業巨觀指導;承擔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的工作;組織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信息化和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十)財政金融貿易與服務業科
匯總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全市財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關體制改革研究工作;承擔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監督發債資金使用;參與推進產業、創業和私募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重要物資儲備,組織擬訂市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全市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指導和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全市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的工作;承擔申報服務業國家、省級引導資金項目的工作,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十一)資源環境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機制工作;承擔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的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承擔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資金申報和安排建議的工作;組織編制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國家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工作,並組織協調實施。
(十二)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審批、核准和備案全市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參與學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有關審核工作;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三)能源與基礎產業科(加掛株洲市能源辦公室牌子)
提出全市能源和基礎產業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平衡基礎產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規劃基礎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家、省支持;監測全市能源發展情況,承擔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工作;審核、申報和安排全市能源和基礎產業建設項目;組織協調全市能源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承擔全市能源預測預警工作,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和協調國家、省安排全市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開展對外能源方面的合作;統籌協調全市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全市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承擔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四)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加掛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對外稱株洲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市區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承擔稽察特派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承擔指導和協調全市範圍內招標投標活動及招標投標活動的“同城合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核准委機關審批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方案;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稽查;依照許可權對招標投標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科長(主任)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14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委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事項一

(一)設立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加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牌子),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1名,核定主任職數1名。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研究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二)撤銷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的經濟技術協作科(加掛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牌子),將其行政職能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科室,將其技術性、服務性職能劃入市經濟技術協作中心。
(三)將原市經濟信息中心承擔的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管理職責劃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株洲政府門戶網建設、維護、管理職責劃歸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四)調整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歸口管理的單位有:
1、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正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歸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2、市招標投標管理局,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5名,歸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五)調整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
1、市園區管理辦公室,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6名。
2、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7名。
3、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3名。
4、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加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牌子),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1名。
5、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6、市經濟技術協作中心(加掛市援藏和對口支援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高配副處級),核定編制5名。
(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食糖等進出口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
2、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審核、核准或申報。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核准。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全市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和聯繫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事項二

(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工業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制,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能源辦公室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申報和安排。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市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商業市場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委領導

向平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發改委全面工作。(2018.04-)
龔紅果:委黨組書記、主任提名人選。(2016.08-)
楊澤民 :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財務、農村經濟(以工代賦)、資源環境、經濟技術協作(市援藏和對口支援辦公室)工作
陳玉明:黨組成員、市兩型辦主任 市委副秘書長、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市兩型辦主任陳玉明:主持市兩型辦全面工作。
徐業偉:黨組成員、副主任 黨組成員、副主任徐業偉:分管發展規劃與法規科、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擬成立,暫與規劃法規科合署辦公)、固定資產投資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市重大項目前期管理辦公室、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
宋宇: 黨組成員、副主任、市園區辦主任 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財政金融貿易與服務業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社會發展科工作;負責全國文明城市和健康城市等城市創建工作。
梁國榮:黨組成員、副主任 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能源與基礎產業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加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牌子)、市園區管理辦公室。
范為民:黨組成員、市經濟信息中心主任 組成員、市經濟信息中心主任,主持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全面工作。
龍念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對外稱株洲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李波: 工會主席 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工會以及北京聯絡辦。
資儆吏:總經濟師,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市經濟技術協作中心(加掛市援藏和對口支援辦公室、對外經濟科牌子)、聯繫發展研究室。
陳朝陽: 委員,分管重大能源項目、核電辦、攸縣煤電一體化辦;協助主任負責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能源局和市節能評價中心籌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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