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市農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由民政局東港市發布,針對農村醫療救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港市農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民政局東港市
- 所屬類別:暫行辦法
- 針對問題:農村醫療救助
《東港市農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由民政局東港市發布,針對農村醫療救助。
《東港市農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由民政局東港市發布,針對農村醫療救助。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幫助農村困難居民解決治病難問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
總之,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除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各地民政部門應會同當地財政、衛生部門聯合制定具體辦法,但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救助範圍 一般情況下,各地醫療救助的範圍大致相當,有些地方明確規定,持有本地(市)農村特困戶社會救助領取...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為了加強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保證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試行辦法。第一條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是用於農民...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鄉弱勢群體的身體健康,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衛生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指通過政府撥款和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建立基金,對患大病的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民眾...
《海南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民政部、財政...
第一條 為加快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扶助農村困難居民患病醫治,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農村醫療救助,是政府籌集資金對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給予適當醫療救助的救濟制度。第三...
第四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專戶),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縣級財政部門將原來在社保基金專戶中分設的“城市醫療救助基金專賬”和“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進行合併,建立“城鄉醫療救助...
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中心(農村非農業人口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及社區救助站,履行城鎮特困居民患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的申報、初審工作職責,並依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社會幫扶活動。 第七條 承擔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為我市城鎮特困居民重大疾...
中央具體補助金額由財政部、民政部根據各地醫療救助人數和財政狀況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確定。醫療救助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對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組織與實施 地方人民政府要制訂農村醫療救助管理辦法...
同時,各地醫療救助工作成效將作為民政部、財政部分配中央財政農村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的重要因素。總結經驗、把救助制度落到實處 解決農村貧困農民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和醫療服務機構密切協作,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和社會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困難居民,通過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依據規定程式和標準給予醫療費用補助的救助制度。第三條 城鄉醫療救助遵循以下原則:(一)醫療救助...
第十六條 醫療救助採取下列方式:(一)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
第五條 全額資助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定額補助。第三章 住院救助 第六條 重點救助對象全面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第七條 重點...
第十二條重點救助對象不設醫療救助起付線。低收入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起付線由各縣區政府研究確定,應當逐步降低。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醫療救助起付線由各縣區政府研究確定,可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醫療救助範圍的醫療費用。救助方式 城鄉醫療救助採取日常醫療救助、大病醫療救助、大病門診救助和臨時醫療救助等方式。(一)日常醫療救助 日常醫療救助採取事前救助,在農村牧區要首先為救助對象代繳其參加新型農村...
下列居民患病就醫,其醫療費用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後支出仍有困難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救助:(一)城鎮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以下簡稱三無人員)和農村無法定扶養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人但扶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救助體系,統一醫療救助制度,保障民眾的醫療救助權益,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修訂)》(國務院令第649號)、《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8號)和...
黔東南州醫療救助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我州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城鄉一體、標準統一、資金落實、管理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切實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權益,根據中央、省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不屬於醫療救助範圍的其他費用。第六條 對身份已明確符合第三條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五類、第六類、第八類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在省內及省外直補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住院費用“一站式”即時結報,...
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的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特困供養人員按100%的比例給予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額3萬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
第十一條 對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助,由各縣(區)民政部門將五保對象、低保對象花名冊報縣(區)財政部門,各縣(區)財政部門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財政專戶”中的“農村醫療救助基金...
4.縣政府規定應予救助的其他農村貧困居民。第七條 本辦法施行後,被批准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五保對象,自被批准的下一季度起享受醫療救助。救助對象被停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五保待遇的,自被停止的下月起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