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及2009年度全市各公開義務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費及減免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大部分。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單位:杭州市
- 時間:2009年
- 性質:工作報告
概述
組織機構進一步健全
工作程式進一步規範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數量
2009年,各公開義務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74,524條。其中,市級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99,533條。區、縣(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4,991條。
(二)主動公開內容
2009年,各公開義務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規範和發展計畫、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政府機構和人事、重大決策草案等5大方面內容。
1.管理規範和發展計畫
及時公開市政府規章和各級政府機關產生的規範性檔案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檔案。公開了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其他各類城市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開了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檔案、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
2.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加快了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或者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的公開進程;公開了社會救助標準、福利事業發展情況、養老福利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撫恤標準;公開了停車、背井小巷、道路修繕、戶外廣告整治等相關規定;公開了普通中國小建設標準、學生入學條件、教學技術裝備標準、中國小課程標準、教育收費標準、招生考試改革工作情況等;公開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認定標準、職業培訓(教育)機構資質認定標準、基本養老金申領標準和條件、一次性補充養老金申領條件、工傷認定方法、專業人員招聘崗位、開業指導等。
3.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
公開了政府財政預算、決算以及審計信息;公開了水務、公共運輸、重大工程的配套住宅等項目的招標信息、招投標流程、中標結果;公開了2009年重大工程項目列表、工程建設管理、建築建材業管理等信息。公開了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春風行動”募集資金等民生資金審計情況,綠化專項資金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審計結果; 進一步完善了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採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的信息。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各公開義務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8,801件,其中市級機關收到25,577件,區、縣(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收到13,224件;當面申請38,229件條,占98.5%,通過網際網路提交表單形式申請206件,占0.53%,以電子郵件申請150件,以傳真形式申請13件,以信函形式申請146件,以其它方式申請57件。
在市級機關中,申請內容主要涉及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工商年檢、個企稅收、企業退養政策、學校收費標準、物業管理、城市規劃、人才引進、工資福利、公務員管理、軍轉、治安和戶政管理、交通管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在區、縣(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中,申請的內容主要涉及土地徵用、房屋拆遷與補償標準、城市規劃和發展計畫以及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教育和人事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等。
(二)申請處理情況
“同意公開”的37,648件,占97%;“同意部分公開”的136件;免予公開數1,017件,占2.6%。
在1,017件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中,“信息不存在”的274件,占26.9%;“非本部門掌握”的356件,占3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337件,占33.1%;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44件,占4.3%;因其它原因免予公開的6件,占0.59%。
收費及減免情況
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市級機關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21件,主要集中在房產管理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區(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13件。主要集中在下城區、上城區、餘杭區等。全市發生針對各政府機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行政訴訟案件35件,其中市級機關27件,區(縣)政府8件,集中在國土資源局、房產管理局、規劃局、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上城區、西湖區等。爭議問題主要集中在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退休、社會保障、戶籍政策、房屋資料、建設項目等信息的公開問題。
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
1.公開格式不規範。部分公開義務人未按規定格式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信息索取號、信息名稱等與信息內容不對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不及時,答覆不規範。涉及多個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未嚴格執行協調發布機制。
2.工作隊伍不穩定。部分公開義務人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分管領導、具體工作人員變動頻繁,難以準確把握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及程式,部分工作人員因為業務不熟等問題導致理解條例不準確,處理程式不規範,
3.監督機制不健全。全市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評議考核制度尚未制定,考核標準尚未出台,對公開義務人具體工作減少行之有效的監督檢查手段。
4.保密意識不夠強。部分公開義務人保密審查機制不健全,審查程式不規範,審查責任不落實,個別公開義務人未經第三方同意即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二)改進措施
1.完善監督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機制,制定政府信息責任追究辦法,切實規範政府信息公開中的行政行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考評制度,積極探索對政府信息的考核和評議。
2.加強隊伍建設。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工作人員對政府信息重要性及內涵的認識,一方面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健全組織領導,配齊配強專職人員;另一方面加強對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能力和素質。
3.落實工作制度。根據《條例》、《規定》及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檔案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包括組織領導、主動和重點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發布協調、監督和保障等在內的各項工作制度,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認真梳理,科學分類,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
4.加強宣傳力度。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公布各公開義務人的工作機構及人員名單、聯繫方式,切實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於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加強各公開義務人之間的工作交流,及時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政府信息公開帶動辦事公開,以辦事公開帶動便民服務,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與網上辦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及業務協同、權力陽光運行機制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