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國土資源廳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是浙江省國土資源廳2008年發布的檔案。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將我廳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我廳積極做好實施條例的各項工作:一是成立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二是在原政務公開實施方案的基礎上,重新制訂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方案》。編制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方便公眾依法獲取我廳的政府信息。同時,制定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暫行辦法》,對主動公開信息的範圍、信息提供的部門、信息審查、發布、更新、維護和安全保密、監督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確保我廳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的有序推進;三是充分發揮廳入口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主流媒體,以及廳機關辦事大廳的觸控螢幕查詢、電子公告屏等設施,主動公開我廳的政府信息。為適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需要,對廳入口網站進行了升級改版,增設了《信息公開規定》、《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意見箱》等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對205項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文規則、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材料標準等均上網公開;對建設項目用地、礦業權審批結果實現了網上線上查詢;對相應的資料、表格、檔案提供了下載服務,便於民眾獲取政府信息,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為確保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廳制定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暫行辦法》,對依申請公開信息的申請、受理、審查、答覆、查詢和安全保密、監督保障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同時,在廳機關辦事大廳設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現場受理點,由專人負責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對申請的信息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需現場查閱信息資料的及時安排給予查閱。
2008年度我廳受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共70起,經審查後均以書面方式答覆申請人,其中:50起按申請內容予以公開,19起按申請內容部分公開(原因是申請的部分信息不存在),要求補正申請內容的1起,沒有出現申請的政府信息未予公開的情況。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情況

目前,我廳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涉及的相關費用暫未向申請人收取。
四、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2008年度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共18起,其中16起向我廳提起行政複議,告杭州市等市國土資源局;2起向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我廳。從涉訴案件結果看,維持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16起,駁回申請人(原告)申請(訴訟請求)的2起。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08年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的第一年,我廳實施情況總體較好,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範圍、保密審查把握難度較大,對不屬本行政機關製作,但屬本行政機關獲取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把握不準;二是由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沒有明確分級受理、屬地管理等相應規定,造成申請人不知道應該向哪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或者造成申請人就同一申請事項向縣、市、省重複提出申請,不利於維護申請人的權益,同時,也增加了行政機關的工作壓力;三是由於申請人對申請公開的信息不能夠正確描述,造成行政機關無法確定具體的政府信息,但申請人對此往往不予理解,容易造成矛盾。
針對以上問題,我廳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對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進行嚴格審查,防止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對外公開;二是要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受理申請,對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及時提供申請人查閱,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益;三是對申請人不能夠正確描述信息內容的,協助聯繫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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