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於2016年11月30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7年1月1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本溪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7/2/27
本溪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於2016年11月30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7年1月1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本溪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於2016年11月30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7年1月1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市、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監督管理。市、縣(區)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商、質監、規劃建設、交通、綜合執法、商業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工作。市、縣供銷合作社...
第二條 本市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其中橋頭鎮、北台鎮、臥龍鎮、牛心台鎮、高台子鎮、火連寨鎮、石橋子鎮、歪頭山鎮、下馬塘鎮、思山嶺鄉,暫不列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第四條 本規定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本溪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8年11月18日 實施時間 1998年11月18日 頒布單位 本溪市人大常委會 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本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辦的代表聯名提出的關於修改《...
第三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實行單位申請、分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第四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分為《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
七、《本溪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修正案 1.第三條修改為;市、自治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公安、工商、環保、消防、城管、供銷社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實施本規定。2.第七條修改為:我市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銷售和...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執法問答》是2006年中國市場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法司。主要內容 本書《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立法原意、基本制度和重大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準確的解釋,具有較高的權威性。本書可作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檢驗等管理部門的執法工作者貫徹學習《...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
數據表明,煙花爆竹燃放所產生的粉塵60%超過10微米,是人體不可吸入的;25%在10微米到5微米之間,是人體可以吸入的;對人體危害最大的5微米以下的即人們常說的PM2.5,只占5%。”這些數據表明煙花爆竹燃放對pm2.5的影響並不大,而北京市2013年除夕夜pm2.5的測量值在除夕夜的燃放高峰結束後四小時就恢復正常也表明...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應急救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的安全管理,...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 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審查、頒發...
2006年國務院頒布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調整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工作程式,進一步明確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二是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相關要求進一步細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3號,以下簡稱國...
2023年8月8日,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盤錦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發布信息 《盤錦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於2023年6月1日盤錦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經2023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盤...
(十八)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十九)利用網路發布和傳播虛假信息、低俗淫穢暴力信息,詐欺及攻擊、謾罵他人,違背公序良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二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文明行為。第十一條 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定期對全市文明促進工作進行評估,必要時提出需要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清單,並...
經遼陽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市政府決定對《遼陽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暫行規定》(遼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15號,以下簡稱《規定》)部分內容進行修訂,現將修訂後的《規定》重新公布。《規定》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中文名 關於修訂《遼陽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發布單位 ...
遼陽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條例於根據2020年12月28日遼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3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的《遼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遼陽市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
企業不得從其他企業購買煙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後銷售或者購買其他企業煙花爆竹成品加貼本企業標籤後銷售,不得向其他企業銷售煙花爆竹半成品。從事禮花彈生產的企業不得將禮花彈銷售給未經公安機關批准的燃放活動。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
第一條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和銷毀處置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本條例的實施。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煙花爆竹安全...
通化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於2017年8月29日通化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吉安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於2018年10月31日吉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減少大氣污染,淨化市容環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
營口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火災及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
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於2017年6月29日安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2020年8月27日安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改,根據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
(七)66千伏以上變電站周邊300米內實施爆破作業或周邊10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電力設施行為。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擅自從事下列活動。確需從事的,應當事前徵求電力企業意見,報電力管理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並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