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人民法院審理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人民法院審理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在2001.02.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人民法院審理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 頒布時間:2001年02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2月1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審理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中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產品質量監督行政案件時,應當適用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已經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