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法》施行前法律未規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在1993.02.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法》施行前法律未規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3年02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2月15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法》施行前法律未規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在1993.02.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法》施行前法律未規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在1993.02.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法》施行前法律未規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頒布時間 1993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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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服工商政管理機關的確認經濟契約無效及財產損失的處理決定的案件應屬行政案件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法》施行前法律未規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服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新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對此,《解釋》明確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二是人民法院應當在審查原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同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22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行政訴訟法實施前行政審判試點工作幾個問題的緊急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一、在行政訴訟法實施前,最高人民法院選擇若干人民法院進行試點,為1990年10月1日全面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創造條件,積累經驗,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499次會議討論通過)一、受案範圍1、“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一)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
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審理行政案件,也不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第七條 複議決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 (一)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 ...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十三條 【受案範圍的排除】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
二、依法做好行政案件受理和審理工作 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行政訴訟中的訴權保護,不得違法限縮受案範圍、違法增設起訴條件,嚴禁以反覆要求起訴人補正起訴材料的方式變相拖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是印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問題的座談會紀要》下發的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5月18日印發並實施。
為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地審理行政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實際制定。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釋[2002]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解釋》根據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工作實際,針對人民...
行政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根據我國國情和現階段的法治發展程度,設計了符合實際的行政案件受案範圍,這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法定依據。各級人民法院要全面準確理解和適用,不得以任何藉口隨意限制受案範圍。凡是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可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正確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審查權,明確和統一審理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由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9]20號) 發文...
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 (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
為規範行政案件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和行政案件的特點,結合行政審判實踐經驗,現就有關行政案件案由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各級人民法院試行:檔案全文 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
7.多年來,各級人民法院總結積累了許多行政審判方面的寶貴經驗,主要是: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是行政審判的首要任務;正確處理監督與維護的關係,是全面發揮行政審判職能的重要原則;堅持公正與效率相結合,是行政審判工作健康發展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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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提起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中關於受理條件的規定。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管轄與受理問題的規定》已於2004年1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
1987年1月1日起生效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治安行政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1989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進一步使行政訴訟制度化。...
2016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16〕6號印發《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案件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該《辦法》分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其他規定、附則4部分25條。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福建...
申請再審或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第六條 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請再審或...
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 為正確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經驗,作如下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請示的答覆(2000年4月19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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