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缺乏法律和法規依據的規章的規定應如何參照問題的答覆》在1994.01.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缺乏法律和法規依據的規章的規定應如何參照問題的答覆》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缺乏法律和法規依據的規章的規定應如何參照問題的答覆
- 頒布時間:1994年01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1月13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