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人民法院審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人民法院審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在2001.02.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人民法院審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 頒布時間:2001年02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9〕桂行請字第60號《關於張仕紅不服隆林縣交通局暫扣車輛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人民法院審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涉及地方性法規對交通部門暫扣運輸車輛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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