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審理行政案件時對善意取得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審理行政案件時對善意取得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在1999.11.2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審理行政案件時對善意取得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 頒布時間:1999年11月24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1月24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高法行終字第9號《關於潮州市金貿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訴饒平縣公安局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抗訴一案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發布的《關於審理詐欺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適用於該解釋生效後發生的案件或者正在審理的案件。關於潮州市金貿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被扣劃的存款是否為善意取得,請你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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