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3年08月20日發布,自1953年08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3年08月20日
- 實施日期:1953年08月20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婚姻法綜合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3年08月20日發布,自1953年08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來文第二點關於重婚納妾及離婚問題,可按照上述法制委員會解答的第一答問處理。附: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有關婚姻問題的復函 江蘇省人民法院:你院1953年5月26日法秘宣字第606號報告悉。松江分院所請示關於婚姻法頒布後重婚納妾者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5月08日發布,自1952年05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綏遠省人民法院:1951年12月27日法研字第163號有關婚姻問題的請示已閱悉。茲按來文順序分別答覆如下:一、你省某些地區嚴重...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的請示的復函》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的請示的復函 頒布單位 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外僑婚姻問題處理原則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8月03日發布,自1951年08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外交部:本年7月9日發部蘇字第(51)214號公函收悉。關於外僑婚姻問題處理原則,經我們研究後,提出下列意見:...
外交部關於本國人與越僑婚姻糾紛案請研究的函 (1954年2月17日發辦簽(54)字第284/334號)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 我部接到雲南外事處報告有關處理越南僑民與本國人婚姻糾紛的案件6件,據中央內務部函復意見,此問題與你院部有關,...
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1951年8月16日法總發字第1637號呈暨9月11日法總發字第1781號函均悉。關於請示的兩個外僑婚姻案件處理問題,經研究後,我院認為來呈所述的第二問題,以前既曾依我婚姻法準為結婚登記,現據雙方自願在區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1953年7月7日同三(53)字第7號報告提出對重婚納妾的幾點處理意見,我們的認識如下:一、來文第一問題的一二三四各項,都可依據本年3月22日人民日報所載法制委員會“有關婚姻問題的若干解答”的第一答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英籍公民訴請與英僑離婚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12月18日發布,自1954年12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天津市人民法院:法務部1954年11月18日移來你院1954年11月12日關於英籍公民亦非·伊利沙伯·福斯自倫敦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業軍人婚姻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3年05月19日發布,自1953年05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北省人民法院:你院所屬任邱縣人民法院於1953年4月11日以民字第1號報告請示關於轉業軍人劉奎龍與王大體婚姻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美籍華人曹信寶與我公民王秀麗結婚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在1993.01.2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民政部婚姻管理司:你司1991年12月24日民婚字(1991)60號函及轉來寧波市民政局《關於美籍華人曹信寶與我公民王秀麗結婚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復函》在2002.09.1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
湖南省人民法院關於國內僑眷與國外華僑婚姻問題處理手續的請示報告 (法行調字第371號)最高人民法院:鈞院5月21日法行字第4682號批覆收到。關於國內僑眷與國外華僑婚約問題的處理手續,同意我院第三項意見,即“凡與國外聯繫或與國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人石貴章、張新志婚約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10月07日發布,自1954年10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16日法務部轉來你院1954年9月3日法行報字第26號有關兩個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人婚約和聘禮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6月01日發布,自1951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劉清奎同志:來信收到,關於現役革命軍人的婚約問題,應比照婚姻法第十九條辦理,革命軍人與家庭無通訊關係,而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表叔與表侄女結婚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7年01月18日發布,自1957年01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上海市律師協會籌備會:你會1956年12月6日〔56〕滬律研字第24號函悉。表叔與表侄女是五代內輩分不同的旁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荷華僑離婚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1年03月02日發布,自1981年03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外交部領事司:1981年1月5日(80)領荷轉字第33號轉辦單及3月12日(81)領二字第67號來函收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1年02月21日發布,自1981年02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婚生子撫養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0年05月26日發布,自1980年05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婚生子撫養問題的批覆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內法民字〔1980〕10號關於高玉蘭非婚生子...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施行後,針對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於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針對婚姻法修改後的一些程式性和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作出解釋,包括無效...
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11年7月4日...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指示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7月19日發布,自1952年07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綏遠省人民法院:1951年12月27日法研字第163號有關婚姻問題的請示,其中一、三兩點即關於早婚及少數民族執行婚姻法問題,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契約及繼承問題解釋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0年12月02日發布,自1950年12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一、本年8月11日文呈字第97號呈及附屬檔案均收悉。二、甘肅省人民法院請解釋關於使用金銀訂立...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65〕法民字第463號關於處理國內僑眷申請離婚問題的請示已收閱。經與華僑事務委員會聯繫後,現將我們的意見函告如下:一、鑒於華僑婚姻問題比較複雜,各地情況不同,你院根據本省情況提出的處理意見,可報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權問題意見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9月20日發布,自1951年09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政治法律委員會辦公廳:接7月26日來函,關於繼承問題,我們基本上同意處理繼承問題目前尚不宜作太具體的規定,且繼承應...
最高人民法院華北分院:1952年11月8日華法民書字第3656號來函收悉。關於兄弟姊妹間繼承問題,除夫妻間及父母子女間有互相繼承的權利,已在婚姻法上有明文規定外,其他親屬間的繼承問題,中央機關尚在研究中。來函提出兄弟姊妹互相繼承的...
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你院上年12月11日法民字第2077號呈悉。關於陶王氏訴請交付子女一案中涉及的有關收養關係諸問題,因待法制委員會之研究答覆,故擱置到現在才函復,該案或早已判決,茲酌致數點意見,俾供此後辦理這類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