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1年02月21日發布,自1981年02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81年02月21日
  • 實施日期:1981年02月21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婚姻法綜合規定
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新婚姻法從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法院在1980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未結的婚姻案件,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又提出申訴的婚姻案件,適用當時的原婚姻法還是適用新婚姻法的問題,現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1981年2月16日法委發文(81)10號函復同意我院意見:即對1980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未結的婚姻案件,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又提出申訴的婚姻案件,仍依照原婚姻法處理。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婚姻案件,依照新婚姻法規定處理。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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