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國家賠償不應扣除已補發工資的批覆》在2000.01.1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國家賠償不應扣除已補發工資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00年0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1月1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國家賠償不應扣除已補發工資的批覆》在2000.01.1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國家賠償不應扣除已補發工資的批覆》在2000.01.1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7月6日[1999]寧高法賠他字第3號《關於蔣廣秀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國家賠償與單位補發工資性質不同,前者是法律賦予...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國家賠償不應扣除已補發工資的批覆 (2000年1月10日)典型案例 1.欒本和因被錯誤逮捕申請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案 2.王華英申請晉江市人民檢察院錯捕刑事賠償案 3.陳水保等因錯捕錯判申請南平市人民檢察院、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賠償案 4.李樹業申請嵩縣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案 ...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李勇申請國家賠償案的批覆 (200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國家賠償不應扣除已補發工資的批覆 (200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試行)(2000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的工資已由單位補發國家是否還應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的批覆》在2000.01.2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的工資已由單位補發國家是否還應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6月10日[1999]陝高法委賠字第6號《關於王至誠申請賠償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公民因被偵查、檢察、審判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該公民有權申請並依照法律規定獲得賠償。國家賠償與單位補發工資性質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李勇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覆》在2000.01.1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10月10日[1999]黑法委賠批字第4號《關於賠償請求人李勇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同意你院對李勇申請國家賠償一案請示中第一種意見,即賠...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國家賠償法》不溯及及既往的批覆在1999.12.13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11月22日《關於鐘國光申請刑事賠償案件如何適用法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鐘國光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於1993年經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刑事判決...
《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規定》經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0次會議通過,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3〕27號印發。該《規定》共26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的通過日期是2011年2月28日並於2011年3月22日起開始實施的一項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 [1] 通過日期 2011年2月28日 施行日期 2011年3月22日 通過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
第九條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認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存在錯誤,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的,不停止賠償決定的執行;但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依據修正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決定重新審查的,可以決定中止原賠償決定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對象錯誤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8.12.3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對象錯誤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錯誤執行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8.08.1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錯誤執行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時間 1998年0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是為正確審理人民法院在審判和執行中違法侵權的確認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制定。經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15次會議通過,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8月10日發布,自2004年10月...
望各級人民法院充分認識做好國家賠償工作對依法保障人權、規範公權運行的重要意義,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為契機,依法公正審理國家賠償案件,不斷提升國家賠償工作水平,推動國家賠償工作再上新台階。檔案內容 國家賠償十大典型案例 1.朱紅蔚申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無罪逮捕國家賠償案〔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11)法...
為進一步提升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質效,切實加強人權司法保護,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的意見 發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1.07.23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1.07.23 實施時間...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意見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199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
2017年2月27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制定背景 1994年《國家賠償法》沒有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進行監督的程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設立賠償委員會的通知在1994.12.2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設立賠償委員會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4.12.23 實施時間 1994.12.23 ...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賠償請求人撒新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覆》在1999.12.01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賠償請求人撒新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9.12.01 實施時間 1999.12.01 ...
為正確審理人民法院在審判和執行中違法侵權的確認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檔案號 法釋〔2004〕10號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二○○四年八月十日 ...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 2010年4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馬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0.01.30 實施時間 2000.01.30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7月20日《關於馬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青銅峽市液化氣公司是否構成漏稅應由稅務部門進行審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範審理申請確認人民法院司法行為違法的案件,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申請確認、申請賠償的權利,進一步加強對人民法院自身的管理和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15次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公安機關造成傷害或者死亡後果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9.08.25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公安機關造成傷害或者死亡後果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頒布時...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財產侵權和人身侵權由各侵權機關分別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9.08.27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財產侵權和人身侵權由各侵權機關分別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自訴人撤訴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1.09.29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自訴人撤訴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視為無罪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0.03.08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視為無罪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
劉志新 劉志新,北京大學法學碩士,一級高級法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歷任江蘇省連雲港市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等職。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賠償辦公室原主任,一級高級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補發工資後仍需進行國家賠償的批覆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的工資已由單位補發國家是否還應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的批覆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生育保險覆蓋範圍的復函 /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秘書行政司對《關於請解決有關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問題的函》的復函 /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