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自訴人撤訴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1.09.29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自訴人撤訴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01年0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9月2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自訴人撤訴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1.09.29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自訴人撤訴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1.09.29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自訴人撤訴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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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因錯誤逮捕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如何確定問題的批覆》在1999.08.27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因錯誤逮捕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如何確定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頒...
【請示與答覆】裁定準許自訴人撤訴的,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關於胡連友申請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重審無罪賠償一案的請示與答覆 梁清 【理論研究】刑事賠償應當確立有利於受害人原則馬懷德 特別沒收裁定之國家賠償探析李昕 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問題探析白雅麗 權利保障與責任追究的衡平 --兩個案例...
《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規定》經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0次會議通過,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3〕27號印發。該《規定》共26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但未採取逮捕措施不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0.04.29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12月15日[1999]遼法委賠疑字第2號《關於陶玉艷申請國家賠償案件的請求報告》收悉。經研究,答...
第九條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認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存在錯誤,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的,不停止賠償決定的執行;但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依據修正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決定重新審查的,可以決定中止原賠償決定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的通過日期是2011年2月28日並於2011年3月22日起開始實施的一項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 [1] 通過日期 2011年2月28日 施行日期 2011年3月22日 通過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
第十一條 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後又採取逮捕措施,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十二條 一審判決有罪,二審發回重審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重審無罪賠償,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一)原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查封且未盡保管義務造成損害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2.03.07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查封且未盡保管義務造成損害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10月10日[1999]黑法委賠批字第4號《關於賠償請求人李勇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同意你院對李勇申請國家賠償一案請示中第一種意見,即賠償請求人被侵犯人身自由權的事實發生在1995年1月1日《國家賠償法》實施之前的,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7月6日[1999]寧高法賠他字第3號《關於蔣廣秀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國家賠償與單位補發工資性質不同,前者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後者是一種善後工作,不能相互混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公民因被偵查、檢察...
鐘國光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於1993年經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刑事判決予以糾正,二道區人民檢察院對鐘國光財產的扣押行為,也已於1987年12月10日宣布解除。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案範圍問題的批覆》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已於2011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37次會議通過,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為正確適用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結合國家賠償工作實際,對國家賠償案件案由規定如下:一、違法刑事拘留賠償(國家賠償法第...
第七條 確認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確認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確認案件,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無罪被羈押並導致人身傷害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應當共同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8.09.02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7年11月28日《關於如何處理趙華申請刑事賠償案件的請示報告》收悉...
六、加強國家賠償決定執行工作。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協調、督促財政部門等做好生效國家賠償決定的執行工作,共同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權威。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賠償金的,被申請法院要依法審查並及時將審查結果通知賠償請求人。人民法院受理賠償請求人的支付申請後,要嚴格依照預算管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案範圍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5.01.29 實施時間 1995.01.2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
第七條 確認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第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確認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確認案件,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監獄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造成死亡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0.03.06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8月25日[1999]黑法委賠批字第3號《關於張坤、邢靜怡申請佳木斯監獄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造成刑坤死亡賠...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2000]內法委字第1號《關於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對王雄德申請國家賠償一案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同意你院請示中的第一種意見。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
賠償委員會作賠償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賠償委員會受理的重大疑難案件,院長可以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賠償委員會依法作出賠償決定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署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加蓋人民法院院印。各級人民法院要通過學習貫徹《國家賠償法》,教育幹警進一步...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7年10月30日[1997]法賠字第08號《關於孫赤兵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被告人依法予以釋放,屬於附條件的提前釋放,雖然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實際未被羈押。因此,對孫赤兵在假釋期間,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2017年2月27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制定背景 1994年《國家賠償法》沒有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進行監督的程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
50.問: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錯誤判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51.問:公民被判數罪,經再審改判為一罪,能否請求國家賠償?52.問:二審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後,原審法院裁定準許自訴人撤訴的,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是否承擔國家賠償責任?53.問:對於由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別造成的財產侵權損害和人身侵權損害...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3月25日津高法[1999]48號《關於王晉英錯誤逮捕賠償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一致意見,即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是對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迴避的有關規定,不能作為國家賠償法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國家免除賠償責任的其他情形。王晉英雖有接受宴...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財產侵權和人身侵權由各侵權機關分別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9.08.27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財產侵權和人身侵權由各侵權機關分別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違法扣押財產持續至1995年1月1日以後應當適用《國家賠償法》的批覆在1998.03.11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違法扣押財產持續至1995年1月1日以後應當適用《國家賠償法》...
2001年7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違法暫扣營業執照賠償範圍問題的答覆(2002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自訴人撤訴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2001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查封且未盡保管義務造成損害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200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