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無罪被羈押並導致人身傷害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應當共同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8.09.02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無罪被羈押並導致人身傷害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應當共同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8年09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9月02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無罪被羈押並導致人身傷害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應當共同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8.09.02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無罪被羈押並導致人身傷害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應當共同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8.09.02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7年11月28日《關於如何處理趙華申請刑事賠償案件的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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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已於201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予以廢止。 為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規範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以下簡稱賠償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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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己於2011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22日施行。 [1]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8年2月16日[1998]豫法賠字第01號《關於一審判決有罪二審發回重審後一審又改判無罪的賠償義務機關如何確定的請示》收悉。經本院賠償委員會研究決定:刑事訴訟的被告人一審被判有罪,二審發回重審後一審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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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3、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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