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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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的意見
法〔2015〕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提升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質效,切實加強人權司法保護,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依法賠償。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認真做好刑事冤錯案件的國家賠償工作。要堅持依法賠償原則,恪守職權法定、範圍法定、程式法定和標準法定的要求,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理刑事冤錯案件引發的國家賠償糾紛。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嚴格依法辦案,規範工作流程,加強司法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堅持司法為民原則,不斷創新和完善工作機制,延伸國家賠償工作職能。
二、做好刑事審判與國家賠償的銜接。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刑事冤錯案件宣告無罪與國家賠償工作的內部銜接機制,做到關口前移、聯合會商、提前應對。對於擬宣告無罪並可能引發國家賠償的案件,刑事審判(含審判監督)部門要在宣判前及時通知本院國家賠償辦案機構,國家賠償辦案機構接到通知後要及時形成賠償工作預案,必要時要共同做好整體工作方案。對再審改判宣告無罪並依法享有申請國家賠償權利的當事人,人民法院要在宣判的同時依照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告知其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三、加強對賠償請求人的訴權保護和法律釋明。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審查處理刑事冤錯案件引發的國家賠償糾紛,切實依法保障賠償請求人申請賠償的權利。要依法做好立案工作,準確把握立案的法定條件,暢通求償渠道,不得以實體審理標準代替立案審查標準。要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加強國家賠償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切實為經濟困難的賠償請求人申請賠償提供便利。要認真對待賠償請求人提出的各項權利訴求,引導其依法、理性求償,發現賠償請求明顯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或者依法應當賠償而賠償請求人沒有主張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時予以釋明。
四、提升執法辦案的規範性和透明度。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執行國家賠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確保程式合法公正。要不斷創新和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審判管理,進一步提升立案、審理、決定、執行等各環節的規範化水平。要針對國家賠償案件的特點,創新司法公開的形式,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檢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要加強直接、實時監督,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決定組織聽證或者質證的,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機關代表、律師代表、民眾代表等參與旁聽,也可以通過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聽證或者質證的過程,進一步提升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的透明度。
五、嚴格依法開展協商和作出決定。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運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協商機制,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進行協商。經協商達成協定的,依法製作國家賠償決定書確認協定內容;協商不成的,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針對具體賠償項目,有明確賠償標準的,嚴格執行法定賠償標準;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辦理。要注意加強文書說理,充分說明認定的案件事實和依據,準確援引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確保說理全面、透徹、準確,語言通俗易懂,增強人民民眾對國家賠償決定的認同感。
六、加強國家賠償決定執行工作。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協調、督促財政部門等做好生效國家賠償決定的執行工作,共同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權威。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賠償金的,被申請法院要依法審查並及時將審查結果通知賠償請求人。人民法院受理賠償請求人的支付申請後,要嚴格依照預算管理許可權在七日內向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受理後超過法定期限未撥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要積極協調催辦並將進展情況及時反饋給賠償請求人。賠償請求人就決定執行、賠償金支付等事宜進行諮詢的,人民法院要及時予以回應。
七、積極推進善後安撫和追償追責等工作。各級人民法院要在依法、及時、妥善處理刑事賠償案件的同時,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溝通協調政府職能部門或者有關社會組織,促進法定賠償與善後安撫、社會幫扶救助的銜接互補,推動形成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糾紛的多元、實質化解機制。要深入研究和完善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追償追責制度,嚴格依法開展刑事冤錯案件的追償追責工作。積極回應人民民眾關切,既要做好正面宣傳引導工作,又要根據輿情進展情況,動態、及時、主動、客觀地進行回應,為刑事冤錯案件的國家賠償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八、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各級人民法院要不斷總結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經驗,密切關注重大、疑難、敏感問題和典型案件。對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梳理提煉,深入分析研究,儘早提出對策,必要時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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