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1.07.23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01年07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7月23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1.07.23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1.07.23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一審宣告無罪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應當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批覆 (1998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2001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因錯誤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2001.7.23)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是對錯誤逮捕確認的批覆(2003.1.28)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被錯誤逮捕宣告無罪後有關財產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2001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自訴人撤訴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2001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查封且...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自訴人撤訴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1.09.29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自訴人撤訴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
但未採取逮捕措施,亦未對其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三款的規定,蓋州市人民檢察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應由蓋州市公安局就錯誤拘留承擔賠償責任。此復 司法解釋(類別)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案範圍問題的批覆》的規定,本案不適用《國家賠償法》,應由《國家賠償法》規定以前的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調整。此復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7年11月28日《關於如何處理趙華申請刑事賠償案件的請示報告》收悉。經我院賠償委員會研究認為:趙華無罪被羈押並導致精神分裂的人身傷害,對此損害後果均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永吉縣人民檢察院和永吉縣人民法院應...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侵權未經確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應當撤銷的批覆》在1999.05.2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侵權未經確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應當撤銷的...
第九條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認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存在錯誤,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的,不停止賠償決定的執行;但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依據修正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決定重新審查的,可以決定中止原賠...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李勇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覆》在2000.01.1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10月10日[1999]黑法委賠批字第4號《關於賠償請求人李勇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
寶抵縣人民檢察院對王晉英的逮捕屬於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人的錯誤逮捕。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寶抵縣人民檢察院應當承擔賠償義務。此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查封且未盡保管義務造成損害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2.03.07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查封且未盡保管義務造成損害人民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馬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覆》在2000.01.3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馬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0.01.30 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賠償請求人撒新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覆》在1999.12.01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賠償請求人撒新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頒布時間...
你院[2000]內法委字第1號《關於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對王雄德申請國家賠償一案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同意你院請示中的第一種意見。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二審改判無罪的...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統一辦理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刑事賠償案件、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提出重新審查意見的案件,以及對人民法院行政賠償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內部分工,協助國家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己於2011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22日施行。 [1]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國家賠償不應扣除已補發工資的批覆》在2000.01.1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7月6日[1999]寧高法賠他字第3號《關於蔣廣秀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請示》收悉。經...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公安機關造成傷害或者死亡後果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9.08.25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公安機關造成傷害或者死亡後果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
第一條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規定》經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0次會議通過,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3〕27號印發。該《規定》共26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6月10日[1999]陝高法委賠字第6號《關於王至誠申請賠償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公民因被偵查、檢察、審判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錯誤限制人身...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錯誤逮捕檢察機關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的工資已由單位補發國家是否還應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的批覆(2000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亦未對其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三款之規定,蓋州市人民檢察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應由蓋州市公安局就錯誤拘留承擔賠償責任。此復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